通 告
各位参赛鸽主:
长春市信鸽协会在2009年春季180公里第1站比赛中,有部分会员使用非长春市有效号段进行比赛,根据《2009年竞翔规程》第5条第1款之规定,经长春市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研究决定,取消下列信鸽所有比赛成绩。
足环号:
1:200807135105(白山)
2:200807159130
3:200807159101
4:200807161856(白城)
5:200807161991(白城)
考虑上述信鸽均已上笼,故退返普赛参赛费,每羽5元,指定鸽费。如今后比赛中再发生类似现象,视为训放,请广大会员认真执行规程。
长春市信鸽协会
竞赛委员会
2009年4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