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信鸽协会信鸽比赛全面开展各协会、俱乐部指派裁判的通知
长春地区信鸽裁判员:
依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及选派权限,履行向裁判员所在长春市体育行政主管协会备案的相关要求,结合长春地区各协会、俱乐部、公棚的竞赛规程的赛事安排,采取“适用、就近”原则,委派裁判员,现通知如下:
一、 各俱乐部需提前向长春市信鸽协会提出申请方可指派裁判员,不申请不予指派裁判员。
二、 携带裁判证及专属印章,着裁判制服履职。
三、 根据协会、俱乐部、公棚比赛规程的时间来安排任务,并于集鸽前一周通知裁判长和各协会及俱乐部裁判团体联络对接,调配组织裁判人员临场执裁。
四、 各俱乐部裁判员补助标准200元/天,交通、食宿费用由赛事单位负责,超过五小时适当增加补助标准(市信鸽协会除外)。
五、 裁判员临时调配事宜在长春市信鸽裁判委员会进行调整安排。
六、 裁判员禁止私自执裁,一经发现取消裁判员资格。
长春市信鸽协会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