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信鸽协会文件
廊鸽(201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协会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市)协会:
近年来,我市基层协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目前,全市绝大多数基层协会运作机制逐渐规
范,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作用发挥日益明显。但
是有少数基层协会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等方面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基
层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基层协会的日常行为,
促进基层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社会团
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文件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属市协会承认的团体会员的基层信鸽协
会,必须是体育部门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经市协会同意
接纳为团体会员的基层信鸽协会。其它信鸽组织
一律不予承认。
二、凡属市协会的团体会员的基层信鸽协
会,必须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等
相关规定进行年检以及接受相关部门的审验。
三、从2013年起,凡各县区(市)信鸽协会征订
足环必须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市协会
备案,否则,不予征订。
市信鸽协会团体会员的基层协会依法开展活
动,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又是协会章
程的内在要求,也是协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市)信鸽协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高度重视自身的规范建设工作,按照本《通知》
要求,积极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及年
审,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对违反相
关规定的,市协会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
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开除其团体会员资格。
希各基层协会应进一步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以
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我市信鸽协会健
康有序发展。
廊坊市信鸽协会
201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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