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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棚和鸽协的博奕何时休?

2011-11-21 14:01:28 六盘水市六枝区信鸽协会分享

                   公棚和鸽协的博奕何时休?
                                 甘忠荣
  当前,由于各种的原因我国公棚和鸽会在接受监管、监赛上存在严重的对峙。
  这种对峙存在两种相反情形:
  一、公棚愿接受监赛但鸽会拒绝监管、监赛。
  过去,如新疆乌鲁木齐市信鸽协会对新疆得天赛鸽公棚发表公告“解除监管”。但公棚赛仍成功进行。 最近湖南省信鸽协会于10月23日发表《关于对潇湘赛鸽公棚不予监管的公告》。原因是:“株洲攸县潇湘赛鸽公棚未在我会办理相关手续”。对此,潇湘大众公棚推出免收参赛费、退回已交参赛费的鸽友的参赛费(400元/羽),只收100元/羽的饲养管理费。(按交鸽羽数交纳饲养费)在现亏本几十万的情况下,再拿出40万元的现金作为奖金发放和比赛日常开支。“成立由7人组成的裁判和鸽友代表共同监管以后的训赛和奖金发放”将公棚赛进行下去。 
     二、公棚、赛鸽俱乐部不申请监赛。
  据4月20日北京市信鸽协会发布的《北京市信鸽协会公棚监赛重要公告》今年只有《北京百鸽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北京惠翔盛芳国际赛鸽中心》和《北京玉翅通达信鸽公棚》三家公棚申请、并批准监赛。其余几十家未办理公棚竞赛申报手续。也就是说,是自行办赛。北京市信鸽协会3月21日发布的《北京市公棚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公棚竞赛单位,必须是自愿入会的北京市信鸽协会团体会员,遵守《北京市信鸽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信鸽公棚举办比赛(秋赛棚、春赛棚),必须按照《规定》及本意见要求进行申报,实行一年一注册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月21日北京市信鸽协会公棚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信鸽协会公棚监赛重要公告》说:“凡在北京市信鸽协会注册的公棚,作为团体会员应按年度缴纳团体会员费。不按年度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免除会籍。”也就是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其余几十家公棚已丧失或将丧失会籍。
   但未办理竞赛申报手续的公棚是否不举办赛事呢?从过去情况看,实践是比赛照样进行,大多完成公棚比赛。他们也自有对策。以北京飙友俱乐部为例。2010年12月31日北京飙友国际赛鸽公棚发布的《北京飙友俱乐部第二届特比环三关鸽王大奖赛竞赛规程》对自己办赛就奖金监管及监赛采用以下措施应对:
  1、请公证处对奖金担保金进行公证。
  2、参赛鸽友作为赛金监管人,与办赛者共同监管比赛经费。
  3、聘请参赛鸽友监督比赛全过程。
  4、由办赛者选聘的裁判员组成裁判组负责验鸽、查鸽舍和比赛的集鸽、司放、监放及成绩的审议。
  从目前情况看,该赛事已于11月10日进行。而北京飙友赛鸽俱乐部第二届“VIP杯”特比环三关鸽王大奖赛拍卖会将于22日举行。看来,参赛者认可其竞赛规程。而其余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办理竞赛申报手续的公棚参赛者亦认可其竞赛规程。
      三、必须对监赛费的收费作合法性审查。
      公棚和鸽协公开对峙、博奕说明了什么?
   从对峙发生看,自中鸽协制定的《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月1日起生效以来,就遭到抵制。2010年北京地区有四十多家公棚(北京市信鸽协会換届选举报告中说有44家)。只有《北京惠翔盛芳国际赛鸽中心》和《北京玉翅通达信鸽公棚》两家公棚办了申报手续、接受“监赛”。说明中鸽协制定的《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首先在北京地区受到公棚的普遍抵制。 据悉:是因《暂行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收监赛费收费等是重要原因。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是乱收费。“离奇的苛捐杂税逼公棚造反”。形成公棚与鸽会对抗导致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在北京实施遇阻。对此,原中国信鸽协会秘书长王宝生先生在 《关于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之五(三十)——收费》一文 (2010-04-20上传中鸽网 )中也曾提到:“ 资费对公棚来说没有问题,问题是此项收费是否合法。据我所知,民政部对各类协会收费均有明文规定。各项收费均要有出处,要明码标价,要经过批准。收费后要开据税务局出版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我在中国风筝协会工作时,曾申请过要收报名费并获批准,由崇文区地税局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发票。中国信鸽协会有何类收费权因离开时间太长,我不清楚。公棚向审批(或监赛)信鸽协会缴纳监赛费是否合理合法。这些协会是否有这个权力,我不清楚,最好不要成为乱收费。”
   他在《一条值得严重关注的信息(三十一)》一文中说,“北京的公棚少说有50家,只有两家获批,涉及上亿资金的安全,我有理由担心;涉及公棚的前景,我必须担心。……建议,首先要调查发生问题的原因,从中探求解决办法;其次,要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局面作出评估,要避免会员受害、事业受损、多方俱败的最坏结果。” 很遗憾,今尚未解决。
  《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棚应向审批(或监赛)信鸽协会缴纳监赛费,其标准如下:比赛奖金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缴纳参赛费总额的1.5%;比赛奖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参赛费总额的2%。以上缴纳标准仅限3次比赛的监赛费用,每多增加1次比赛,加收1%的监赛费。”以此为标准,比赛奖金总额500万元要交7.5万的监赛费;比赛奖金总额1200万,要交监赛费24万。而且,以上收取标准只限3次比赛的监赛费用,每多设1次比赛,加收1%的监赛费。北京市信鸽协会《关于贯彻〈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规定:各办赛单位需在申报举办公棚比赛的同时,按照比赛奖金总额的比例缴纳监赛费。比赛奖金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缴纳1.5%,比赛奖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1%.以上缴纳标准仅限3次比赛的监赛费用,每多增加1次比赛,加收1%的监赛费。难怪公棚质疑:凭什么收这么高的监赛费!
   笔者在《规范公棚应科学、合理》中曾表示:中鸽协所制定监赛费收费标准,无法律依据;作为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中国信鸽协会,没有设立监赛费、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力。设立监赛费、制定收费标准、应按国家规定报批?否则,应视为乱收费。
  为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该《通知》明确指出:“一、社会团体的收费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通知》第三条明文规定:三、“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时收取的费用应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设立收费项目应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收费时应按规定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财务隶属关系到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购领和使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解铃还需系铃人。笔者认为,似乎首先必须对监赛费的收费应作合法性审查!只有监赛费的收费合理、合法了,公棚和鸽协公开对峙、博奕才有望改变。但愿这一天早日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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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1-21 14:01:28 打印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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