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信鸽协会竞翔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洛阳市信鸽竞赛活动,适应协会发展需要,提高协会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可依循的信鸽竞赛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根据中鸽协颁发的《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及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本会章程与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洛阳市信鸽协会举办的各级别信鸽竞赛活动;本制度与《 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相冲突的条款,属市级竞赛项目的以本制度条款为准,市级以上竞赛项目以《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为准。  第四条、洛阳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是本会最高仲裁机构,对各项赛事中所发生的赛事纠纷,依据本制度以表决方式给予最终裁决。  第五条、参赛条件:  1、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各项制度及相关竞赛规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的本协会会员,均可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信鸽竞赛,参赛前必须由鸽会确认鸽舍坐标。  2、 参赛鸽应配带全国统一足环、有足环证、环号在本鸽会有登记,是本会会员本人饲养的赛鸽可以参赛。  3、 杂环、无环鸽可以参赛,但不计名次,不发证书。  第六条、报名:  1、 若同一次比赛多项赛事,会员必须逐项赛事分别填写竞翔报名单。市级比赛报名单填写一份,全国通讯赛及省级竞赛报名单复写一式二份,国家级竞赛报名单复写一式三份,报名单经纬度数据均由会员自己填写。竞翔报名单填写内容必须正确、字迹清楚,不得符号替代,凡涂改、错填、漏填者成绩无效,所填内容必须统一使用洛阳鸽会“信鸽竞翔报名单填表统一标示词”,确属无法确认的羽色或眼砂,必须在当赛季首 站决赛报名时,报总裁判长签字确认(省级或以上竞赛由省派裁判确认),否则成绩作废。  2、 指定鸽比赛,在报名时指定参赛鸽,交纳参赛费,一经指定不得更改。  3、 参赛鸽严禁佩带双环(市级竞赛:会庆纪念环和有效期内特比环除外)或在赛鸽身上私设标志,否则,成绩作废。  4、 病鸽严禁入笼,有明显病状的赛鸽(如:歪头、鸽痘、绿色稀便等)蒙混入笼,经查出核实后,取消病鸽鸽主当季参赛权及同季度已获奖项。  5、 严格遵守集鸽时间,到达集鸽终止时间,不再收取报名单。  6、 鸽会委员、集鸽现场工作人员的参赛鸽,在两名以上裁判员或会员代表的监督下办理入笼手续。  第七条、报到:  1、 报到时限:根据实际竞赛项目规定计算,各级别报到期内无鸽报到,顺延一天(限市级竞赛,另有约定的除外);每日起报、终报时间遵循《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日出日落时间表。  2、 报到方式:①持鸽报到 ②鸽钟报到 ③电子扫描报到。鸽钟报到须持鸽(每棚仅持鸽钟内存的前两羽),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和以下区域内的市区会员鸽钟限时1.5小时以内(南以龙门为界、西以谷水为界、北以朝阳为界、东以白马寺为界),外县限时2小时以内,超时按持鸽报到。打鸽钟时计时贴必须缠绕在鸽钟内的专用柱上,否则按持鸽报到。  3、 报到时无论任何原因致使赛鸽无相应暗记则成绩作废。  4、 报到时无专用计时帖或鸽钟出现故障,均按持鸽报到。  5、 除工作人员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微机操作区。  第八条、验棚:  1、 各比赛站竞赛名次排出后,按相关规程三日内验棚。  2、 入赏鸽主接验棚通知后,按约定时间在鸽棚所在地等候。赛鸽不可家飞、不可喂饱,以便提高验棚速度。  3、 鸽主须在验棚裁判到达前准备以下资料备查:入赏赛鸽、相应足环证、本人会员证。  4、 验棚时必须由两名以上裁判员同时执裁。  5、 验棚程序:检查会员证、鸽舍坐标、赛鸽足环号、足环证、眼砂、羽色、性别、暗记、有无私设标记,之后放飞待赛鸽入棚后,鸽主取出再次复核.认真填写验棚单、鸽主签字确认后核对报名单、足环登记情况、会费缴纳情况等,将验棚结果报总裁判长。  第九条、成绩公布:  1、 报到裁判确认本次竞赛录取名次报满后,张贴或上网公布原始报到记录单。  2、 赛鸽资料录入结束后,张贴或网上公布成绩单。  3、 经验棚后需调整成绩的将重新公布,并以调整后的成绩为准。  第十条、颁奖:   洛阳市信鸽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年终总结大会,颁发全年度各项赛事所产生的奖项。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将遵循中鸽协颁发的《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洛阳市信鸽协会全体委员会2010年12月30日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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