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公棚·协会· 俱乐部 ·商城·论坛·鸽问·日记·分类·鸽业·鸽舍·图库·寻鸽·播客·APP·投稿·帮助· 会员区
中信网

天津落实《关于规范本市信鸽活动的通知》精神 明确竞赛主体责任的若干规定

2010-6-13 14:06:42 天津市信鸽协会分享

天津市信鸽协会文件

津鸽常字[2010]第1号

关于落实《关于规范本市信鸽活动的通知》精神 明确竞赛主体责任的若干规定

各区、县信鸽协会,俱乐部、公棚及会员:

    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已经取得证、照的各类别、性质的信鸽组织(不含公棚企业)已达36家之多,各种形式的信鸽竞赛活动频繁举办,赛鸽市场及其鸽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各竞赛主体之间的竞争格局已经形成。

    为加强我市信鸽活动项目的管理,规范信鸽竞赛和赛鸽市场,理顺本市各类信鸽组织、团体之间的关系,明晰权责和监管责任,强化各竞赛主体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促进本市信鸽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体育局《关于规范本市信鸽活动的通知》精神,遵循“谁审批、谁主管,谁举办、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结合我市信鸽活动的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天津市体育局系天津市信鸽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受其委托,天津市信鸽协会有权组织实施天津市信鸽活动,依照协会章程、规程履行职责,全面负责市级竞赛的监督、管理和一级裁判员的调派、解释工作,及时处理比赛中遇到的问题;受理市级竞赛中发生的违规、作弊举报并予以立案追溯查处。依照规定,本会原则上不介入市级竞赛以外,由各竞赛主体自主举办的竞赛及其它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纠纷与投诉。

    二、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各类信鸽组织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区、县信鸽协会(含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俱乐部)接受审批机关——辖区(区、县)体育局监管;行业协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个体性质的俱乐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各竞赛主体举办的信鸽竞赛必须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严格遵照各自制定的《竞赛规程》开展活动;遇比赛及其各类活动中发生争议时,各竞赛主体要依法依规作出合理的解释。依照规定,各竞赛主体应该建立建全组织机构,设立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等必要的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好各类纠纷与投诉;对于处理结论不服的,参赛会员有权向辖区主管部门申诉;竞赛举办单位在比赛中出现重大作弊嫌疑的,知情人可以向辖区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市信鸽协会可以接受辖区主管部门的请托,给予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三、各竞赛主体有权依照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规定,选择任何一种报到、排名方式以及电子扫描设备与上传系统,应用于自主举办的比赛活动。同时,各竞赛主体应与供应商签定购、销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的约定性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避免在比赛中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障参赛会员利益。

    四、执行天津市体育局《关于规范本市信鸽竞赛活动的通知》 “市信鸽协会接受团体会员时,要严格审查信鸽团体的资质与条件,不得接纳未经体育行政管理机关与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的信鸽组织成为团体会员”的规定,自即日起,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性实体,将自动丧失团体会员资格。鉴于历史形成的原因,原已纳入团体会员的非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实体,允许继续使用全市信鸽报到共享系统,但不再具有团体会员资格。

    今后,市鸽协不接纳,也不允许未经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主管的经营性信鸽实体使用全市报到、排名系统。

    五、除天津市天羽翔、海天润泽两家连续申报监赛的公棚延续执行原申报条件外,本市范围内的其他新立公棚,以及间断申请监赛的公棚,均严格依照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2010年实施的《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全额奖金预存建立共管账户等一系列规定,以保障比赛顺利实施。

    凡未经本会注册、市体育局批准的公棚,均不在本会监管之列,一律不得使用天津市信鸽协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六、参赛会员有权知道各竞赛主体的资质与性质,也有慎重选择诚信度高、自律性强,《竞赛规程》规范严谨的竞赛主体参赛的责任,还应具备规避风险的识别能力。因此,各竞赛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悬挂在醒目位置,供会员辨识与选择。

    七、信鸽竞赛活动中,主办单位有权调取涉嫌作弊会员的电子扫描设备(掌中宝)及其赛鸽进行检查,必要时剪取部分或全部足环材料、赛鸽羽印委托鉴定机构予以技术鉴定。对此,会员必须予以配合并不得异议。

天津市信鸽协会
2010-06-13

主题词:规范  信鸽  规定

抄报:市体育局、市社团管理局、中国信鸽协会

抄送:各区,县体育局、行业体协


   
 

 发布时间:2010-6-13 14:06:42 打印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 天津市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2017-1-20 18:05:35)
  • 津鸽协召开理事办公会,推出新版《天津市信鸽公棚管理办法》 (2017-1-20 18:04:30)
  • 天津市信鸽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暨换届大会圆满召开 (2017-1-19 12:32:25)
  • 津鸽协兑现承诺,兜底认购剩余赛鸽 (2016-11-21 11:15:54)
  • 关于天津天羽翔公棚第三方认购的通知 (2016-11-10 17:21:29)
  • 天津市辉煌杯特比环第二关集鸽图片 (2016-6-4 8:52:26)
  • 天津鸽协为裁判员执裁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 (2016-4-11 9:33:04)
  • 六家公棚获准天津市信鸽协会监管 (2016-3-26 15:53:15)
  • 天津市信鸽协会2016年竞赛规程 (2016-1-31 8:23:07)
  • 2015年天津市信鸽项目裁判员培训班圆满结束 (2015-11-30 12:25:42)
  • 手机中信网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本信息由各协会自行发布,随文评论的开关及管理归各协会自行管理。
    发表评论
    用 户:   *   匿名: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码 ( * 填入数字时注意用半角格式,验证码出错帮助)
    内 容:   *


    发表评论须知:
    1、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2、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3、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4、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表评论须知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帐号;
    5、网站对发表评论须知保留变更及最终解释权;
    6、发表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

    回页顶
    首 页  │  推广方式  │  客服中心  │  加盟中心  │  意见建议  │  网站导航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0-2024 www.ChinaXin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深圳 电话:0755-28156678、28156809 传真:0755-28156678
    我要投稿 建议反馈及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编号:粤B2-20040374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2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