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信鸽协会2025年秋季第二届(亦成杯)幼鸽三关鸽王赛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一、参赛条件:
章程在先,承认本规程。佩带2025年河南省信鸽协会发行的正规足环(正规环+环内环裙边朝下+死扣电子环))。第一关司放地湖南省临湘490--520公里左右,第二关司放地湖南省岳阳510—530公里左右,第三关司放地湖南省南县510—530公里左右。
二、售环规则:
110元/枚,含内套环、电子环,最低5枚起售。团体资格为每组10枚连号为一团体。
注明:每组第一个环号到第十个环号有团体资格,依次类推,例如:购环001-020有两个团体资格,若有购买10枚以上不足20枚,环号前10枚为一个团体资格。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25年秋季三关赛协会安排多次短途训放,取消短信和电话通知,各种信息均发布在信鸽协会微信群,没有微信的自行解决,凡以个人没有收到信息为理由耽误比赛的,组织者不负任何责任。
注明:300公里比赛以后,进入关赛,每关自开笼当天算起,间隔7天集鸽,遇雨延顺,随车裁判现场拍视频,有明显标志物为准,司放地无雨,不考虑沿途天气。如果300公里延迟,后面比赛站自动延迟集鸽时间。
四、报到方式:本次比赛使用科汇电子扫描鸽钟。电子产品都会出现个别异常情况,无持鸽报道,会员要有心理承受能力。
每羽归巢鸽归巢后30钟内必须上传,如果无法上传必须把鸽钟显示归巢情况、归巢赛鸽、暗记拍视频发到襄城县信鸽协会微信群,否则按失格。如有一关失格,无法排三关鸽王,可以参加其他普赛排名。报到在中信网上的成绩仅供参考,最终成绩以验棚后公布的成绩排名为准。
五、奖励:
三关分速相加,高点赢,如遇分速相同第三关高者胜。
三关鸽王录取名次100个,团体各录取10名,涉及税金事务由个人自理。限售环1000枚,不增加。
三关鸽王前10名发奖杯。
第一名:奖金8000元;
第二名:奖金5000元;
第三名:奖金3000元;
第4—10名:各得1000元;
第11—100名:各得600元。
六、团体奖 :
团体取前10名,1~10名各得1000元。
(2024年团体奖金10000元下移到2025年团体,即2025年团体增加至11—20名各奖励1000元)
注明:一个团体内多者胜,两羽或者两羽以上,同等羽数名次前者胜,以最后一关名次前者为准。10枚连号为一个团体资格,三关鸽王有效名次内均有资格。
七、优胜鸽拍卖:
为了信鸽文化得到传递和交流,特比环获奖鸽王必须参加拍卖(起拍价:0元)协会免费照相;组织方在拍卖中提取20%的作为场地,工作人员组织费用。(不参加拍卖不发奖金)
八、开笼及报到规则:
第一关:司放地无雨,不考虑沿途天气,达到开笼条件即开笼。比赛报到按开笼当日起,第二天18:00止,超过时间赛鸽失去排名资格,特比环如有效报到期内低于50羽(含50羽)比赛结束,有归巢排名鸽领取三关鸽王奖金,剩余奖金由特比环获奖鸽均分。团体奖由团体获得者领取应得奖金,剩余奖金有团体获奖者均分。超过51羽(含51羽)继续进行。有效归巢期无归巢鸽,比赛结束,有第一关上笼特比环均分奖金。团体奖金打入下一届奖池。
第二关:司放地无雨,不考虑沿途天气,达到开笼条件即开笼。比赛报到按开笼当日起,第二天18:00止,超过时间赛鸽失去排名资格,特比环如有效报到期内低于50羽(含50羽)比赛结束,有第二关归巢鸽和第一关归巢鸽分速相加排名领取鸽王奖金,剩余奖金特比环获奖鸽均分。团体奖金有两关鸽王排名团体资格领取应得团体奖金后,剩余团体奖由团体获得组均分。超过51羽(含51羽)继续进行。有效归巢期无归巢鸽,比赛结束,有第一关特比环获奖鸽领取鸽王奖金后,剩余奖金有获奖鸽均分。团体奖金有第一关鸽王排名团体资格领取应得团体奖金后,剩余团体奖由团体获得组均分。
第三关:司放地无雨,不考虑沿途天气,达到开笼条件即开笼。比赛报到按开笼当日起,第二天18:00止,超过时间赛鸽失去排名资格,有效期内归巢的特比环鸽没有达到录取三关鸽王名次羽数,获奖鸽领取应得鸽王奖金后,剩余奖金获奖鸽均分,团体奖金领取应得奖金,剩余团体奖金有获得团体的均分。有效归巢期无归巢鸽,比赛结束,按照前两关特比环综合分速排名,获奖鸽领取鸽王奖金后,剩余奖金有获奖鸽均分。团体奖金有两关鸽王排名团体资格领取应得团体奖金后,剩余团体奖由团体获得组均分。
九、禁止参赛鸽脚踝肿大,腿面肤色异常,缺少任何一脚趾的赛鸽参赛,不得在鸽子的羽条或脚环上留有电话或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十、在无法预见的情况下: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比赛无法进行,如通讯故障.政府限令(包括各种疫情发生期间、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政府禁令)运输途中遇车祸失火等意外情况,根据体育比赛原则,本次比赛自动取消,择日重赛,组织方不负赔偿责任。
十一、本章程自售环起有效。
十二、平顶山亦成公棚赞助3个参赛卡(价值1000元),设立2025年秋季特比环赛多羽奖。按特比环入赏一人名下最多者奖励前三名,各奖励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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