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秋季杭州幼鸽特比环售环项目及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漳州市(区)信鸽协会,漳州市赛鸽俱乐部
二、赛环项目:
1、特比环普赛每粒报名费50元
2、特比环特赛每粒报名费150元(内兼普赛50元)
3、第二届豪华组“鸽王杯”赛,每粒报名费350元(内兼普赛50元、特赛100元)
4、团体赛(购买本季赛环10粒以上者均有资格参加)奖前五名,届时公告。
三、比赛形式、司放距离和地点
1、本季售环采用记名不记环号的形式,只登记环数。
2、本季决赛司放距离为700公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区。
3、本季百日赛环定于六月一日售环,决赛地点苍南站。
四、训放,决赛集鸽时间及地点:(只供参考)
1、2010年9月15日晚8:00-11:00集鸽司放灌口
2、2010年9月18日晚8:00-11:00集鸽司放水头
3、2010年9月22日晚8:00-11:00集鸽司放惠安
4、2010年9月27日晚8:00-10:00集鸽司放宏路
5、2010年10月4日中午12:00-14:00集鸽司放苍南
6、2010年10月15日早9:00-11:00集鸽司放杭州
五、参赛办法与规则
1、凡是承认遵守本季比赛规程,尊重和服从裁判并已交纳2010年度本会会费的会员均可报名购环参赛,报名购环手续履行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
2、本会比赛采用一套两粒对号赛环,要求参赛者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3、本季正式开放时,参赛鸽不准私自佩套私人各种足环,不准私自在参赛鸽身上盖印章或藏匿电话号码的赛鸽参赛,如被查出,取消此鸽比赛资格。
4、本季幼鸽特比环,从惠安站开始,必须站站登记盖章下笼参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届时邀请本会会员参与现场监督下笼。
5、本季比赛的司放人员与集鸽监督人员,全部由本会会员推荐责任心强,热心信鸽事业的本会会员担任,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行动,不准私自向参赛者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回,司放员可随时更换。
6、本季比赛如遇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本会不承担经济责任,但可按规程规定退还参赛费。
7、参赛鸽有效报到时间计算,按竞赛规则规定的日出日落时间为准,若出现特殊情况,参赛鸽在放出当天日落时间加30分后归巢和隔天早晨日出时间早30分前归巢,致使归巢数据无法正常输入,造成无法确认比赛成绩,这些归巢鸽按归巢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名次,计算成绩,当日胜隔天。
8、北京爱羽电子扫描鸽钟已升级,本会正在联系,如果在开放前能够成功更新,为了防止ab棚等作弊行为,本会届时将对参赛鸽进行新的规定,根据需要,临时增加防范措施,参赛会员必须服从执行。
9、参赛鸽主必须按鸽舍所在地认真、详细、正确地填写竞翔报名单,要求逐条填写清楚,交鸽时不予查找更正,填错涂改无效,后果自负,集鸽完毕,竞翔报名单当场封存,由指定联络店管理。
10、禁止利用一切非法手段作弊,一经查出,按中鸽协规定处理,追回奖金、奖杯,开除会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报到方法
1、电子鸽钟属电子产品,随时可能出现故障,请提前作好检测。发现问题请及时解决。
2、报到期间,本会不受理因鸽钟产品质量、安装、操作不当造成漏扫、漏传、无数据或上传超时的诉求,受外界影响造成电子环丢失、损坏、无数据或漏扫等问题,责任自负。
3、本季杭州站有效报到期限为开笼后至第二天下午7点止有效。所有项目比赛不设伯马制,如在有效期限内各项目归巢鸽不足项目录取名额的一半,则决赛站各项目上笼鸽(不含已获奖鸽)均分项目剩余奖金,如在有效期限内各项目归巢鸽达到或超过项目录取名额的一半,则项目获奖鸽均分项目剩余奖金,如遇项目无归巢鸽者,各项目本会提取后的奖金按决赛站下笼羽数平分。
七、注意事项
1、为保护广大会员利益,请遵守集鸽时间,过时不候。
2、比赛集鸽或开笼日遇恶劣天气,集鸽及比赛日期顺延,本会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漳州信鸽信息网和各联络店及时公告。
3、本季赛环决赛获奖鸽主领奖或代人领奖时,必须持获奖鸽足环证,发奖日期提前公告,逾期不领责任自负,请会员积极配合。
4、验鸽查棚工作由本会裁判员根据报到记录核对竞翔单判定有效或无效,对完成报到前位的归巢鸽、裁判员要进行抽查验鸽,处于报到前位的参赛鸽,参赛鸽主都必须作好等候通知验鸽的准备,必要时,参赛鸽鸽舍的经纬度要进行复测,如只是“秒”的数据有误差,则维持原测数据为准,如“度”或“分”的数据有误差,则以复测数据为准,如验鸽发现获奖鸽无暗章,赛鸽丢失、死亡,赛鸽翅膀折断、被枪打、羽毛严重损坏等引起丧失飞翔能力的均不能录取其比赛名次,取消其比赛成绩。
5、凡发现参赛鸽主设置ab棚或拒绝裁判上门验鸽、查棚,一律开除会员会籍,取消比赛成绩,情节特别严重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若构成经济诈骗罪者可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6、成立仲裁委员会,信鸽比赛中的一切纠纷,仲裁季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会员如不服裁判判决,可以申诉,但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胜诉则如数退回,败诉则申诉费不予退回。从成绩排名公布后24小时内接受办理申诉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漳州市(区)信鸽协会,漳州市赛鸽俱乐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漳州市信鸽协会
漳州市赛鸽俱乐部
2010年元月21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