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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1-6-29 12:02:12 河南省开封市信鸽协会分享

 

开封市信鸽协会文件

   

关于印发《开封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信鸽协会、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信鸽运动管理,推动我市信鸽运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开封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开封市信鸽协会

202111

 

 

                                                             

 

 

开封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信鸽运动的管理,推动我市信鸽运动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信鸽活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封教育体育局指导全市信鸽活动,委托开封市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开封市信鸽协会是代表开封市参加国家、省、市信鸽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 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属社会体育范畴。

第四条 一个行政区域只能申成立一个信鸽协会(包括区县级),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活动社团组织。

第五条 区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关心支持信鸽活动,为信鸽协会及其会员训养赛鸽和开展各项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凡在本区域内举办的信鸽活动,必须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  信鸽竞赛及市场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信鸽协会批准,不得擅自举办信鸽竞赛活动。

(一)本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需报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各区县信鸽协会跨区域的信鸽竞赛活动,需提前6个月(按集鸽日期计算)向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报市信鸽协会备案。

申请举办信鸽竞赛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设施和经费。

(三)有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法律、法规以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举办信鸽竞赛活动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赛规程,其中必须包括竞赛项目、时间和地点以及奖励办法等。

(二)举办单位法人签署的竞赛申请书。

(三)举办竞赛所需的场地器材、通讯设备、管理人员等材料。

第十条 凡举办以收取参赛费形式筹集奖金的信鸽比赛,其奖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收取参赛费总和的30%。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市级以及以上级别的比赛名称冠名。

第十二条 举办信鸽展示和拍卖活动,必须经市信鸽协会同意并报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应接受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拍卖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十三条 生产和销售信鸽用具、饲料、营养保健品、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生产和销售许可证。

第十四条 信鸽足环是协会会员参加信鸽活动的重要凭证,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定制并逐级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销售。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承办信鸽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接受市信鸽协会的监督检查,其广告、赞助、奖金、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市信鸽协会有权委托审计部门对举办竞赛活动的单位竞赛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收入和所得奖金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六条 不得接收佩戴台湾信鸽组织发行的CRPA足环的台鸽参加本区域内的信鸽比赛,违者按违反国家对台方针处之。

 

第三章  裁判员

第十 本市区域内的裁判员必须接受市信鸽协会的领导和监督,严格遵守裁判纪律,在市信鸽协会的统一管理下参加裁判工作,并有义务对下一等级裁判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 一级以上裁判员(含一级)必须积极参加市信鸽协会组织的裁判工作和其他活动,否则市信鸽协会有权建议上级协会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再对其选派任务。

第十九条 未经市信鸽协会选派裁判员不得擅自参加信鸽比赛的裁判工作,无权接受比赛组织工作,否则将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处罚分为:警告、通报批评、停止裁判工作、降低等级称号、撤消等级称号等。

    第二十条 未经市信鸽协会批准连续两年未担任裁判工作和参加培训、考核的二级裁判员,撤销其等级称号。

    第二十一条 每偶数年的12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为二级裁判员注册期。未进行注册的裁判员撤销其等级称号。

第二十二条 对触犯刑律的违法违纪者立即除名并撤销其裁判员称号。对在社会上或本职工作中表现不好、道德败坏者,撤销其等级称号。

第二十三条 建立裁判员工作手册登记制度。工作手册由裁判员本人保管。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赛区裁判长应负责填写裁判员工作手册,内容包括裁判员工作职务和鉴定并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四条 选派裁判员的费用由赛会负担。

 

第四章  对外交流

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对外交流有关规定。

组队参加国际比赛活动,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国信鸽协会同意,不得擅自与境外的信鸽组织发生联系,也不允许邀请他们来华访问或从事商业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擅自与境外信鸽组织联系组队出访、参加比赛和进行对外交流活动。

 

第五章  新闻及广告

二十九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和发行信鸽专业期刊杂志。

三十 市、区县信鸽协会自办内部发行的信鸽杂志,应遵守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内部刊物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十一 用于协会内部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不得收工本费,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发行。

发布和刊登与信鸽相关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刊登信鸽相关的广告,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涉及赛鸽成绩的广告,必须有相应一级信鸽协会竞翔成绩单、证明、获奖证书等。

信鸽专业期刊杂志不允许刊登无成绩证明和血统证明的绩优鸽广告。

信鸽专业期刊杂志不得擅自刊登未经相应协会批准举办的信鸽竞赛消息、成绩。

以个人名义刊登的广告除标明鸽棚名称外,必须注明鸽主姓名。

以企业名义刊登广告,其内容必须与执照业务范围一致。

刊登期刊、书籍、音像制品等广告必须提供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文件、刊号、书号等证明文件。

申请刊登信鸽药品广告,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生产、药检和销售许可等证明文件。

(二)刊登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还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及销售许可证。

四十 广告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刊登广告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承担其广告的法律责任。

四十一 申请参与信鸽活动的广告经营单位或其它中介组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并与信鸽活动的主办者签订承办协议后方可对外开展有关业务。

 

第六章  经营性组织

四十二 经营性组织是指在本区域内举办的(含种鸽棚、赛鸽棚、俱乐部、中心、基地以及其它名称的以经营为目的的信鸽组织

信鸽经营性组织所开展的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接受体育、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市体育局及市信鸽协会对信鸽经营性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市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十五 信鸽经营性组织必须到信鸽协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否则不允许申办信鸽竞赛活动。

凡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信鸽协会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撤消和依法取缔比赛活动的处罚。

(一)未经市信鸽协会批准从事信鸽竞赛及活动;

(二)从事与载明的宗旨和目的不一致的活动;

(三)在举办的竞赛活动中弄虚作假,损害会员利益;

(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信鸽活动正常秩序。

信鸽协会对上述组织和人员实行管理。

 

第七章  卫生、环保和检疫

信鸽协会和会员要自觉、积极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鸽训养卫生、环境保护和检疫工作,防止疾病传播,并按环保及美化城市的要求搭建鸽舍、鸽棚。

配合国家和地方检疫部门切实做好赛鸽出入境检疫工作。信鸽的出入境检疫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五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引进和输出信鸽业务,必须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五十一 对有欺骗和谎报检疫内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建议国家检疫部门取消其报检资格。

五十二 严禁非法引进和输出信鸽,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奖励与处罚

凡按照规定举办信鸽活动,对信鸽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报请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从事信鸽活动过程中,违反本细则的,由市信鸽协会根据有关条例予以处罚,并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举办及参加活动的资格或罚款等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会员,除按以上方式处理外,情节特别严重的,信鸽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从事信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到市信鸽协会补办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开封市信鸽协会

2021年1月1日

 

 

附件  裁判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心信鸽竞赛裁判工作。

二、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四、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讲文明,讲礼貌,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六、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附件:

《开封市信鸽协会对本区域内信鸽经营性组织的管理规定》

 

开封市信鸽协会

对本区域内信鸽经营性组织的管理规定

 

为促进开封市信鸽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开封区域内信鸽经营性组织(含种鸽棚、赛鸽棚、俱乐部、中心、基地以及其它名称的以经营性为目的的信鸽组织)的管理。依据中国信鸽协会《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封市信鸽协会特制定以下规定:

1.申办信鸽经营性组织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开封市信鸽协会上报申请书,经市信鸽协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

2.信鸽经营性组织各项证照办理齐全后,须经市信鸽会查验证照正本,留存复印件备案,并登记注册网站公示。未经市信鸽协会审核同意(未登记注册),不遵照程序和无证照成立的信鸽经营性组织开封市信鸽协会各区县信鸽协会均不予认可。

3.信鸽经营性组织应服从信鸽协会管理,接受监督和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鸽会形象和会员利益。

4.信鸽经营性组织应自觉服从信鸽协会的协调管理。

5.信鸽经营性组织组织竞赛计划和规程应提前上报信鸽会审核。如发现经营性组织竞赛计划与大型信鸽活动有抵触时应自觉服从市信鸽协会的协调与调整。

6.信鸽经营性组织竞赛计划和规程通过审核,确认与国家、省、市、信鸽活动没有冲突,经市信鸽协会备案后批准实施。

7.信鸽经营性组织组织信鸽比赛时,自觉接受市信鸽协会委派裁判监督,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公开。

8.信鸽比赛结束后成绩报信鸽协会备案。

9.信鸽经营性组织不得制做信鸽足环,特殊比赛(特比环)需要用配套的国家统一足环,由信鸽经营性组织向市协会申请,经市协会核准赛事与信鸽协会竞赛计划没有冲突的前提下按规核发。

10.信鸽经营性组织竞赛规程应遵循市协会制定的统一竞赛规程进行制定和实施。在组织承办赛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经济纠纷责任一律自行负责承担。

11.信鸽经营性组织不得弄虚作假舞弊,扰乱信鸽竞活动正常秩序。

12.凡违反规定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开封市信鸽协会有权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撤消和取缔比赛活动。情节严重知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上报体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取缔俱乐部的处罚。

13.凡无信鸽协会委派裁判监督的信鸽比赛,一律视为非法聚众赌博行为,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14.未尽事宜,按照《开封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6-29 12:02:12 打印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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