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秋季举办第十届“金秋”杯大奖赛售环的通知
遵红鸽协发[2018]08号
为了答谢新老会员的一贯支持与厚爱,我会特推出2019年秋季第十届“金秋”杯特比环大奖赛,计划安排如下:
一、决赛空距: 380公里(±5%)。
二、决赛地点:东线,详见2019年秋赛通知。
三、决赛时间: 2019年9月至底10月初。(若无特别极端恶劣天气情况发生,鸽会保证在此时间进行决赛)
四、售环时间:2018年10月27日起售。
五、售环办法:本次比赛共售环1500枚,售价50元/枚。参赛者须为本会会员,购环者须实名登记,不得转让,售完为止。
注:“金秋”杯奖环号段为:CHN23-2018-0494001至0495000,0493101至0493600。每枚奖环配一枚粉红色副环。副环与统环必须环套环,不能分别戴在参赛鸽的两只脚上,只能戴在一只脚上否则比赛成绩无效。(售环地点:红花岗区信鸽协会服务部,电话:28264106)
六、奖励办法:
1、单项赛奖励如下(取70名):
冠军:8000元, 奖杯一座; 亚军:5000元,奖杯一座;
季军:3000元,奖杯一座; 4-5名:各1500元,奖牌各一块;
6-10名:各1200元,奖牌各一块; 11-20名:各1000元,奖牌各一块;
21-30名:各800元; 31-70名:各500元。
2、团体赛奖励如下(取3名):
冠军:3000元,奖杯一座; 亚军:2000元,奖杯一座;
季军:1000元,奖杯一座;
七、本届“金秋”杯团体赛参赛说明:本届比赛设立团体奖赛,按团体参赛小组录取名次,每一个团体参赛小组只能获得一个团体奖名次。购10枚奖环可组成一个团体参赛小组,多购不限,在购环时须按购环的先后次序分为多个参赛小组进行登记,鸽会不再另行分组。在决赛单项赛获奖鸽中(即70名内),每组进入两羽以上含两羽的鸽主才能参加团体奖的评比,并以羽数多者为优胜,若羽数相同,则以最快一羽成绩优胜者排前。计入团体奖比赛成绩的获奖鸽将全数接受裁判验棚确认。
八、本次比赛有效报到期为司放之时起72小时内有效,若有效期内未报满名次则单项赛剩余奖金由决赛获奖鸽均分;若自司放之时起两日内(次日20点之前)无归巢鸽则比赛终止由决赛上笼鸽均分单项赛奖金;若团体奖无人获奖则团体奖所有奖金由购团体奖的会员按组数均分,若团体奖前三名没报满则团体奖剩余奖金由团体奖获奖者均分。
九、荣获“金秋”杯大奖赛单项赛前20名的获奖鸽,必须参加拍卖(如不参加拍卖,不发所获奖金及取消所获名次;若拍卖鸽因特殊原因死亡,鸽主须报鸽会备案,并把该鸽完整保存,在拍卖会时供会员检验确认)。拍卖收入80%归鸽主,20%归组织拍卖方,拍卖鸽如果流拍则由鸽主按该鸽起拍价的20%的费用缴费后取回,死亡鸽则由鸽主按该鸽起拍价的20%的费用缴费后才能领取奖金。拍卖于比赛结束成绩公布后与第三届“高靖宇”杯拍卖鸽同时举行。
十、欢迎周边县市信鸽爱好者报名参加“金秋”杯大奖赛(须交纳2019年会费),但空距不得少于决赛所规定的空距(按裁判法规定可减少空距5%);同时也可寄养在遵义市两城区内(寄养鸽主必须实名登记寄养地址、交纳2019年会费)。
十一、比赛过程中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比赛资格,同时取消前三年的比赛成绩,并追回所获奖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办方报司法机关查处。在本次比赛报到、验鸽时凡发现赛鸽正副足环破损、断裂、残缺不全等现象,一律取消成绩和排名。欢迎广大会员监督、举报,主办方将为举报者保密。如有会员对归巢的赛鸽有异议,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照第十六条执行)提出书面申请,鸽会将对该鸽进行验棚,而会员必须接受验棚,不能接受验棚者该鸽成绩作废。
十二、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禽流感、地震、交通事故、气候突变等不可抗拒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鸽会不承担经济责任,如果取消比赛鸽会将全额退购环费。
十三、参赛规则严格按新《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十四、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翔原则,本次大奖赛将聘请兄弟鸽会的裁判参加竞翔工作并随车监放,欢迎广大会员全程监督。
十五、具体司放时间、竞翔办法和报到方式等请详见2019年本会秋季竞翔通知。此赛事解释权属本会常委会,竞翔规则按中鸽协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申诉条件: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从公布成绩后72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报送: 遵义市红花岗区体育局
抄报: 遵义市信鸽协会
转发: 各兄弟信鸽协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