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信鸽协会2006年秋季信鸽竞赛规程
一、举办单位: 托克逊县信鸽协会 二、监管单位: 托克逊县广电文化体育局 裁判长——————王兆平(国家一级信鸽裁判员) 三、竞赛项目: 程序 季度 司放空距 竞赛性质 放飞地点 放飞 日期 收费标准 (元/只) 运费 参赛费 1 秋季 200公里 热身赛 铁路桥 10.28 5 2 秋季 300公里 普赛(混合) 哈密三道岭 10.04 10 3 秋季 300公里 竞赛(幼鸽特比环) 哈密三道岭 10.04 30 4 秋季 500公里 竞赛(混合) 哈密东 11.11 免收 四、参赛规则: 1、竞赛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2、2006年秋季的各项比赛以实际分速计算成绩(公里数/飞行分钟数); 3、竞赛鸽必须是本会会员饲养,并佩带本会发放的统一足环,不得替代他人鸽子,如发现严肃处理; 4、参加300公里幼鸽特比环赛的参赛鸽除必须佩带2006年正式鸽环以外,还需佩带本会指定的2005年副环(副环:2元/支); 5、认真填写竞翔单(会员证号、姓名、棚址、联系电话),竞翔单复写一式两份,竞翔单经纬度数据均由会员自行填写,不得涂改,违者重罚; 6、全体会员有责任自我监控,严禁病鸽参赛,如果集鸽时发现病鸽,由协会统一处理,并对鸽主给予批评; 五、报道方式: 1、为了提高本协会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和知名度,报道方式使用鸽钟报道,无鸽钟的会员一律持鸽报道(持鸽报道地点在集鸽时公布),比赛结束当晚协会统一收回鸽钟; 2、每次比赛的成绩公示3-5天并在网上公布; 3、如遇到恶劣气候比赛日期顺延; 4、鸽钟的使用办法由协会于赛前统一组织培训。 5、如各类比赛结束后会员需要归巢证,必需缴纳3元费用。 6、200、300公里各项比赛使用伯马制,有效期当天,500公里比赛有效期两天。 7、决赛集鸽、验鸽、上笼,协会领导和参赛会员均不得参与,聘用养鸽爱好者执行。 六、奖励办法: 200公里“热身赛”取前10名。 第一名 集鸽费总额的50% 第二名 集鸽费总额的20% 第三名 集鸽费总额的20% 第四至十名 集鸽费总额的10% 300公里普赛取前20名。 第一名 集鸽费总额的45% 第二名 集鸽费总额的25% 第三名 集鸽费总额的15% 第四至二十名 集鸽费总额的15% 300公里幼鸽特比环赛取前5名。 第一名 集鸽费总额的40% 第二名 集鸽费总额的30% 第三名 集鸽费总额的15% 第四名 集鸽费总额的10% 第五名 集鸽费总额的5% 300公里普赛、特比环赛综合评出鸽王一名,颁发奖金100元。 500公里突破赛取前10名,前3名颁发奖杯一座,4-10名颁发奖状1个。 备注:本比赛规程解释权属托克逊县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托克逊县信鸽协会 2006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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