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信鸽协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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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化市信鸽协会是全市非盈利的市信鸽爱好者群众组织。 第二条 通化市信鸽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团结全市信鸽爱好者,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指导发展我市的信鸽运动,促进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信鸽竞翔和品评水平,培育优良品种、增进友谊,力争在全省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条 通化市信鸽协会在市体育总会的领导下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拟订我市有关信鸽管理、竞赛、裁判制度、报请市体总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开展与发展有关经营活动为信鸽事业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申请加入协会必须拥护本会章程、入会和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交回会员证。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全体会员大会选举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每届任期四年,委员最高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年。身体健康能工作,未受过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报主管单位审查并获社会团体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经 费
第八条 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有偿服务和其他正当收入。 第九条 经费和协会活动对全体会员公开并接受会员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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