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公棚·协会· 俱乐部 ·商城·论坛·鸽问·日记·分类·鸽业·鸽舍·图库·寻鸽·播客·APP·投稿·帮助· 会员区
中信网

曲靖市信鸽协会章程

2015-11-30 21:46:08 云南省曲靖市信鸽协会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曲靖市信鸽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全市信鸽爱好者和支持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信鸽活动工作者和爱好者,促进我市信鸽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努力提高信鸽科学训养和竞翔水平,为增进与各地区信鸽组织及会员之间的友谊,为本市的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曲靖市文化体育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曲靖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麒麟区体育局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国家、省和本市有关信鸽活动管理的法规、方针和政策,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的信鸽活动实施规范化管理,努力发展本市信鸽事业;
(二)积极宣传信鸽活动的有关知识和信息;
(三)遵照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举办全市的信鸽训飞和竞赛活动,指导各县(市)区信鸽竞赛活动;
(四)承办和参加上级的各类信鸽竞赛活动;
(五)组织裁判员培训,提高执裁水平;
(六)开展信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研究和培育优良信鸽品系;
(七)积极开展信鸽的对外交流活动;
(八)加强对会员的教育工作,教育会员遵纪守法,科学养鸽,文明养鸽,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九)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各县市(区)信鸽协会为本的团体会员,其负责人为本会的理事二。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支持、热爱、从事信鸽运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发布时间:2015-11-30 21:46:08 打印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 云南金甫公棚奖金监管约定 (2021-9-25 15:12:58)
  • 监管奖金转款公告 (2021-4-28 7:19:59)
  • 曲靖市信鸽协会公告 (2021-2-19 8:22:27)
  • 奖金共同监管协议 (2019-1-14 21:53:11)
  • 曲靖市信鸽协会公告 (2019-1-14 21:40:24)
  • 曲靖市信鸽协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 (2016-9-16 13:40:56)
  • 曲靖市信鸽协会关于派遣裁判员执裁问题的公告 (2016-5-26 19:55:15)
  • 经签字盖章的协议书(照片) (2016-3-12 20:20:08)
  • 共同监管公棚总奖金协议书2 (2016-3-12 20:10:59)
  • 共同监管公棚总奖金协议书 (2016-3-6 22:40:11)
  • 手机中信网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2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16-2-21 12:13:10
    今年三月改选市鸽会领导,强烈推荐谢忠友当会长
    1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15-11-30 23:01:48
    此协会很规范,云南个别市区分会有理事会,无章程,从历史到今天,可笑,省协会的草包还认可。

    本信息由各协会自行发布,随文评论的开关及管理归各协会自行管理。
    发表评论
    用 户:   *   匿名: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码 ( * 填入数字时注意用半角格式,验证码出错帮助)
    内 容:   *


    发表评论须知:
    1、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2、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3、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4、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表评论须知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帐号;
    5、网站对发表评论须知保留变更及最终解释权;
    6、发表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

    回页顶
    首 页  │  推广方式  │  客服中心  │  加盟中心  │  意见建议  │  网站导航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0-2024 www.ChinaXin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深圳 电话:0755-28156678、28156809 传真:0755-28156678
    我要投稿 建议反馈及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编号:粤B2-20040374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2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