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鸽协会文件 津鸽委字[2008]第6号
关于本市信鸽团体重新登记注册的通知 各区、县信鸽协会、俱乐部:
为加强我市信鸽活动的管理,规范信鸽竞赛和赛鸽市场,理顺本市各类信鸽组织、团体之间关系,明确监管责任,促进信鸽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以及市体育局《关于规范本市信鸽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信鸽活动情况,本会将于即日起至10月10日止,对本市各类信鸽团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与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注册,经市体育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接纳为市级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并予以公布。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资质审查:
1、具有市、区(县)体育行政管理机关(含行业体协)以及社团管理部门、市级工商管理机关批准的信鸽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业务范围载有“信鸽竞赛”内容的有效证、照。 2、同一区、县存在两家(含)以上信鸽团体的,依照同一行政区域内接纳一家的原则,当以区、县级体育行政机关审批的信鸽协会为主;所在区县尚未成立信鸽协会的,则以所在县、区体育局批准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俱乐部为主。 3、个体经营企业性质的信鸽实体,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有“信鸽竞赛”内容的,纳入所在区信鸽协会监管范围,反之则视为违规经营,各级信鸽协会不得接纳。 二、申报条件:
1、满足上述条件的信鸽团体,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鸽协办公室递交如下材料:①加入市信鸽协会团体会员申请报告;②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二份;③团体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区、县尚未建有信鸽协会组织的,其民办非企业团体申报时,还需出具所在区、县体育局证明材料。 3、行业体协审批的行业信鸽组织,须持有局级体协审批文件。 4、凡报经市体育局并获准批复的市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将统一签署《天津市信鸽协会团体会员责任书》,承诺并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否则不予接纳。 天津市信鸽协会 2008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