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9日成都市信鸽协会注册裁判员万大友(中国信鸽一级裁判员)、朱志康(中国信鸽一级裁判员)、李朝忠(中国信鸽二级裁判员)未经成都市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派遣,擅自参加未经成都市信鸽协会审批和监督的龙泉诚信赛鸽公棚的执裁工作,违反了《成都市信鸽协会信鸽体育裁判员纪律规定》第二条:“信鸽体育裁判员严禁参与任何未经成都市信鸽协会审批和监督的信鸽体育比赛执裁活动”的规定,根据《成都市信鸽协会信鸽体育裁判员纪律规定》的相关条例,以上三名裁判员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经成都市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万大友、朱志康、李朝忠三名裁判停止执裁两年的处罚,从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至2010年8月19日止。同时成都市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希望所有在成都市信鸽协会注册的信鸽裁判员,引以为戒,拒绝参加未经成都市信鸽协会批准的信鸽比赛的执裁工作,积极维护目前成都市来之不易的信鸽竞赛环境和自身形象。
特此通告!
成都市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 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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