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鸽协会声明
日前,有部分天津亘宇赛鸽公棚参赛会员前来本会,强烈要求被监管单位——天津亘宇赛鸽公棚执行天津市信鸽协会《关于天津亘宇赛鸽公棚2007年公棚比赛裁决书》,履行公棚规程中规定的奖金发放责任,主张公平竞赛不受侵害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竞赛主体所举办的信鸽比赛,是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体育竞赛项目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相关规定,本会有资质的等级裁判员及其竞赛委员会、天津市信鸽协会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所下达的裁判书是履行监管单位的监管职责,也是《体育法》赋予裁判员及其信鸽协会的裁判行为和职务行为。因此,当被监管单位在比赛中出现异常状况时,裁判人员、市鸽协竞赛委员会有权对比赛环节进行追溯调查,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鉴于此,天津市信鸽协会《关于天津亘宇赛鸽公棚2007年公棚比赛裁决书》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在此,本会重申,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无论亘宇赛鸽公棚俱乐部还是其代理人如何诡辩都是苍白和徒劳的。
近日,某律师事务所上传的所谓“授权声明”,既没有本会主体的称谓,也没有该律师所公章,对此,本会并不认为这是对本会发出的函件,也没必要作正面回应。本声明旨在向亘宇赛鸽公棚俱乐部以及参赛会员表明本会的观点和态度,即本会《关于天津亘宇赛鸽公棚2007年公棚比赛裁决书》的决定并没有任何的改变。值此,本会再次强调,天津亘宇赛鸽公棚必须立即执行本会裁决书精神,承担公棚应尽的责任。
天津市信鸽协会
2008年5月23日
附:天津市瀚洋律师事务所授权声明
授权声明
参加2007年第二届天津亘宇赛鸽公棚赛的全体鸽友:
天津市瀚洋律师事务所受天津亘宇赛鸽公棚俱乐部的委托,郑重声明如下:
一、2007年10月28日,天津亘宇赛鸽公棚俱乐部在举办第二届天津亘宇赛鸽公棚赛的过程中,天津亘宇赛鸽公棚俱乐部秉承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作弊。
二、天津市信鸽协会津鸽常字﹝2008﹞第2号《关于天津亘宇赛鸽公棚2007年公棚比赛裁决书》与事实不符,严重损害了天津亘宇赛鸽公棚俱乐部的名誉,是不公正的。整个竞赛过程均在市信鸽协会的监控之下,市信鸽协会委派马守严为裁判长,带领四名裁判对整个集鸽、上笼过程执裁。上笼加封后,由裁判张殿勇押车前往河南卫辉。2007年10月28日在河南省新乡市信鸽协会杨主席亲自验完铅封,判定:“铅封完好后。”监督放飞。整个过程不存在作弊的可能。且市信鸽协会2007年11月16日在“天津市信鸽协会信息网”公布的《亮剑已出,曙光再现》中,也陈述,“经裁判组核实上笼单据,归巢的十羽赛鸽都有上笼记录。”但是,在《关于天津亘宇赛鸽公棚2007年公棚比赛裁决书》中,市信鸽协会又自相矛盾地将上述十羽赛鸽中的九羽认定为,“未经本会裁判员集鸽现场检录鸽,不具有比赛资格。”但上述鸽友多次找到亘宇公棚俱乐部要求发放奖金,并有过激言行。亘宇公棚俱乐部再次申明:“我们没有作弊。”一旦按市信鸽协会决定发放奖金,极易引发鸽友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为此,亘宇公棚俱乐部已将《复议申请书》和《行政起诉状》寄往天津市体育局和南开区人民法院。请求体育局和人民法院查明事实,还亘宇公棚俱乐部以清白。
三、为了保护参加2007年第二届天津亘宇赛鸽公棚赛的全体鸽友的合法权益。天津亘宇赛鸽公棚俱乐部已将该项赛事设定的126万元奖金除已发预赛奖5.7万元和存在天津市信鸽协会的50万元之外,其余70.3万元已存在瀚洋律师事务所专用帐户。待查清事实,天津市信鸽协会本赛事裁决组作出公正裁决后,天津亘宇赛鸽公棚俱乐部将一次性发放,决不拖延。
特此声明
瀚洋律师事务所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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