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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二十四届信鸽竞翔赛规程

2008-3-4 9:59:12 浙江省信鸽协会分享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各市信鸽协会

三、竞赛项目:

1、常规通讯赛:省赛分团体赛和单鸽赛进行;同时参加全国第二十四届竞翔通讯赛。
   ①500KM级(下限475KM,当日归巢有效);  
   ②700KM级(下限665KM,次日内归巢有效);
   ③1000KM级(下限950KM,四日内归巢有效);
   ④1500KM级(下限1425KM,十日内归巢有效)。
2、参加第九届武汉\天津信鸽国家赛,同时分设省级排名赛。
3、浙江省第八届幼鸽大奖赛。
4、参加第六届全国幼鸽联赛,同时增设省级排名赛。
5、参加“庆奥运2008年信鸽千公里全国赛(东南省市)竞赛”,并增设省级排名赛。同时进行“浙江省庆奥运北京信鸽竞赛”。
6、浙江省庆奥运超远程包头信鸽联赛(杭、嘉、湖三市联赛)
(3、4两赛项将合并同步进行,凡参赛赛鸽飞行最短空距必须达到475KM,均为次日内归巢有效;6赛项又可同时作为杭、嘉、湖三市各自1500KM级通讯赛成绩上报)。

四、竞赛日期:
1、常规通讯赛:2008年4月1日——11月5日。(各市最晚比赛成绩的上报截止日为11月10日,以邮戳为准,超时无效。)
2、浙江省(九届武汉\天津国家赛)排名赛:2008年5月17日。
3、浙江省第八届幼鸽大奖赛:2008年10月25日七时。
4、浙江省(六届全幼联赛)排名赛:2008年10月25日七时。
5、浙江省[庆奥运2008年信鸽千公里全国赛(东南省市)竞赛] 排名赛同时进行“浙江省庆奥运北京信鸽竞赛”(以下通称:第三届北京信鸽联赛):2008年6月6日。
6、浙江省庆奥运超远程包头信鸽联赛:2008年6月28日。

五、竞赛办法:
1、必须严格按照由中国信鸽协会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其它有关《规程》、《规定》要求开展信鸽竞赛。
2、以市级信鸽协会为参赛单位,要求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参赛项目和协会联系人及其地址、邮编、电话等报送省鸽协竞翔部。
3、常规通讯赛中允许各市在报名时每级别比赛可同时报二次比赛时间,但必须注明其中一次为“补充赛”,其成绩虽可报全国,但不能作为省赛成绩,不排省赛名次。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当报名时未予注明何次为“补充赛”时,则一律以后者比赛作为“补充赛”论之。
4、参赛鸽必须套有本市鸽协所发的代号“11”的全国统一足环,凡幼鸽赛则必须佩戴2008年上述足环有效。在赛前鸽主必须认真填写“报名单”,以备上报和查考。
5、凡参加第九届武汉/天津信鸽国家赛、第六届全国幼鸽联赛、第三届北京信鸽联赛(含“浙江省庆奥运北京信鸽竞赛”)及浙江省庆奥运超远程包头信鸽联赛时,集鸽放飞前必须随鸽交省《信鸽竞翔报名单》壹份。
6、本届所有信鸽竞赛必须采用“168声讯台”及“安捷/润维赛鸽系统”报到,两者同时使用,同为有效。所有竞赛赛鸽入笼前必须加套比赛软环或粘贴密码纸片和加套“安捷/润维赛鸽系统”配套的电子足环。信鸽正式比赛时,不管采用何种报到办法,凡一旦赛鸽归巢时发现因无“密码软片”或“电子足环”而无法报到时,此赛鸽只能被视作无效参赛;为确保“安捷/润维电子扫描系统”因短暂停电而造成同一赛鸽被再次扫描重新记时的情况发生,要求赛时必须插上备用蓄电池。否则,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时其成绩则一律以重新记时时间为准。
7、各市司放人员必须三人以上(采用赛鸽车及远程司放可减少至二人),按规定由司放地鸽协裁判验证监放,并在“监放单”上签名、盖章有效,并要求在司放地将《信鸽竞翔监放单》一份寄省鸽协竞翔部。
8、各参赛单位验鸽入笼时必须由互派单位裁判监督实施,并在“监放单”上签字认可。各市报到验鸽必须有两名裁判验证并签名方为有效。
9、每赛项比赛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凡常规通讯赛各市将前二十羽;其余专项比赛将前四十羽有效归巢鸽的《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及其上报参赛鸽主填写并贴有比赛软环或密码纸条存根(采用电子足环则无存根)的原始《信鸽竞翔报名单》、前三名《优胜鸽查棚验鸽报告单》、“‘168声讯台’及‘安捷/润维赛鸽系统’原始电脑记录报到顺序表”等及时用邮政快递报送省鸽协竞翔部。
10、为便于全省成绩的统计和汇总,上报成绩同时要求附寄录入上报成绩的软盘或将上报成绩通过QQ直接传至省鸽协竞翔部。

六、专项规定:
1、在全省信鸽竞赛中要求上报的报表必需符合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裁判法•2002》后的附表格式要求印制,并认真填写、及时上报。
2、参加第九届武汉\天津信鸽国家赛、第三届北京信鸽联赛及浙江省第八届幼鸽大奖赛暨参加第六届全国幼鸽联赛的组织和实施待各市报名后根据参赛报名的实际情况再行具体安排通知施行。
3、浙江省第八届幼鸽大奖赛以各市为独立赛区,各赛区分别录取名次,分发奖金,全省仅根据各赛区所有赛鸽成绩取前三名,给予奖杯和奖金。司放地点和参赛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按2004年《浙江省第四届幼鸽大奖赛竞赛规程》执行。
4、浙江省(六届全幼赛)排名赛将与浙江省第八届幼鸽大奖赛同步进行,分赛区录取名次,全省则按成绩统一录取前三名,由省发给奖杯。
5、参加第九届武汉\天津信鸽国家赛和第六届全国幼鸽联赛的赛鸽每羽需交报名费3元;参加第三届北京信鸽联赛的杭、嘉、湖三市赛鸽每羽需交省报名费3元(其中1元将交全国赛组委会)及10元奖金费(此奖金费交省由省统一集中发放)。而仅参加“浙江省庆奥运北京信鸽竞赛”的其它各市赛鸽每羽交省报名费2元)。
6、《浙江省庆奥运北京信鸽竞赛规程》已另发,除有另行规定外,请遵照执行。
7、参加浙江省庆奥运超远程包头信鸽联赛的杭、嘉、湖三市赛鸽每羽需交省报名费2元及10元奖金费(此奖金费交省由省统一集中发放)。

七、奖励办法:
1、常规通讯赛:
  A、团体赛:按参赛单位前十羽平均分速(不足十羽按十羽算)快慢排列,各赛级均取前三名,发给团体奖牌;再按南、北赛区成绩分别录取分区前三名(含省赛前三名成绩在内),同样发给团体奖牌。
  B、单鸽赛:各赛级均录取前二十名,再按南、北区及温州区成绩分别录取南区、温州区前十名和北区前二十名(分区成绩均含省赛前二十名成绩在内),省赛前三名由省鸽协发给奖杯,其余仅发奖状。
2、浙江省(第九届武汉\天津信鸽国家赛)全省分区排名:
    单鸽赛全省将分武汉及天津两赛区按级别各自统一排名。 录取名额:按参赛羽数的5%录取并由省鸽协发给奖状,其中1%再发给奖杯。
3、浙江省第八届幼鸽大奖赛全省分区排名:
单鸽赛按各赛区(市)单独进行排名。录取名额:按各市购环数的2.5%录取并由省鸽协发给奖状,其中0.5%再发给奖杯;全省综合排名前三名由省鸽协另行发给奖杯及奖金。
4、浙江省(第六届全国幼鸽联赛)全省分区排名:
单鸽赛按各赛区(市)单独进行排名。录取名额:按各市参赛羽数的5%录取并由省鸽协发给奖状,其中1%再发给奖杯;全省综合排名前三名由省鸽协另行发给奖杯。
5、浙江省(第三届北京信鸽联赛)全省统一排名:
单鸽赛按全省统一排名。录取名额:按参赛羽数的5%录取并由省鸽协发给奖状,其中1%再发给奖杯;其前五十名由省集中发放奖金。
6、浙江省庆奥运北京信鸽竞赛奖励办法将按该《规程》执行。
7、浙江省庆奥运超远程包头信鸽联赛全省统一排名:
单鸽赛按全省统一排名。录取名额:按参赛羽数的5%录取并由省鸽协发给奖状,其中1%再发给奖杯;其前五十名由省集中发放奖金。

八、发奖拍卖:
   凡获得浙江省第八届幼鸽大奖赛各赛区前三十名获奖鸽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由各赛区组织进行的拍卖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竞翔获奖名次,原有获奖名次不再更改,取消名次的奖金作为赛区(协会)留存基金。有关各赛区的奖金,必须待拍卖会结束后发给。
   省鸽协在各赛区前三十名参拍鸽拍卖成交价中收取5%作为省鸽协基金,拍卖名次亦可增加并由各赛区自定后在拍卖前报省鸽协。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信鸽协会,末尽事宜,由省鸽协竞翔部另行通知。
                           
                                 浙江省信鸽协会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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