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公棚·协会· 俱乐部 ·商城·论坛·鸽问·日记·分类·鸽业·鸽舍·图库·寻鸽·播客·APP·投稿·帮助· 会员区
中信网

天津市信鸽公棚赛管理实施细则

2008-1-29 1:25:12 天津市信鸽协会分享

天津市信鸽协会文件

津鸽常字[2008]第1号

天津市信鸽公棚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本市信鸽运动发展,进一步规范信鸽公棚竞赛及其申报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信鸽竞赛参与者的利益,加强对公棚竞赛活动的管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信鸽协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举办的信鸽公棚竞赛。
第三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授权单位——中国信鸽协会(以下简称中鸽协)和本市体育行政部门的授权单位——天津市信鸽协会(以下简称市鸽协)对信鸽公棚竞赛进行分级注册与管理。
第二章 公棚竞赛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请举办由中鸽协审批,本市鸽协监管的公棚竞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公棚及其基础设施应该做到:造型美观、布局合理,符合环保要求。土地使用等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完备。
(二) 由属地(区、县)鸽协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公棚进行初审。公棚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公棚)凭区(县)鸽协(体育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向市鸽协进行申报。
(三) 符合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有关公棚赛规定。
第五条 报批文件及程序(下列文件须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交中鸽协审批):
(一)由市级鸽协、市体育局同意并签章的《举办信鸽活动申请表》。
(二)由公棚拟定,经市鸽协初审合格的“公棚赛竞赛规程”(打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载明经营内容、范围,与公棚举办活动相一致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举办公棚比赛的申请报告。
(五) 举办公棚活动保证书(租赁、承包性质的公棚,须由产权单位在保证书上加盖公章)。
(六) 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七)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八) 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九) 经属地鸽协实地勘测、丈量的,与公棚设计图纸数据相吻合的平面效果图复印件(已建成的公棚提供各部位完整的照片)。
(十) 担保机制与程序:
以下三种方式由公棚任选其一。其有效凭证(公证书或存款证明)交由市鸽协,连同上述九项材料一並上报中国信鸽协会审批。
1、 银行存款证明。由银行开具,证明公棚存款数额相当于《竞赛规程》所设奖金总额,冻结截止期为公棚颁奖日延后三天的存款证明。
2、 经济担保公证书。由具有法人资质,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为公棚提供足额奖金保证的“经济担保公证书”。
3、 预存保证金。公棚应在申报的同时,将当年竞赛所设定奖金总额的80%作为保证金,存入市鸽协指定的银行账号。届时,其奖金须在市鸽协监管下颁发。采用此种方式者,市鸽协将出具存款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允许以各种方式公示。
(十一)监管费用
1、 公棚奖金总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市鸽协向其收取监管费一万元;奖金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其超出部分以0.5%核收监管费(该费用用于支付常规检查、预决赛督察以及裁判员执裁津贴、交通、差旅等相关费用)。公棚不得直接向裁判员支付任何费用。
2、 市鸽协向公棚预收物证(羽印、计算机)科学技术鉴定费三万元(该费用未发生时,市鸽协将在比赛结束两周内如数退还)。

第六条 申报时限 打
1、 市级鸽协初审受理申报时间:1月20日—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2、 施行“秋集春赛”的公棚竞赛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章 公棚运营与竞赛
第七条 本市举办的公棚竞赛,其容量限定在每平方6羽以内。对于在建或已建的赛鸽公棚,无论规模大小,当届收鸽数量一律不得超过5000羽(含预备鸽、补交鸽)。
第八条 公棚参赛鸽存档信息(鸽主姓名、地址、电话)必须真实详细,随时接受市鸽协核查。
第九条 经市鸽协和中鸽协注册的公棚竞赛,分别按照权限选派相应级别的裁判员在比赛中执裁。凡未经市鸽协裁判委员会委派的裁判员,其裁判行为无效,同时追究违规裁判员责任。
第十条 信鸽公棚竞赛使用的计时系统必须是经中鸽协批准的产品。
第十一条 本市公棚竞赛需配置由中鸽协指定生产的“GPS移动视频监控仪”。要求公棚利用该设备将训放、预决赛集鸽、开笼等重要活动场景实时上传,通过互联网在指定网站公示,方便参赛者监督。
第十二条 任何公棚竞赛均不得接收佩戴台湾信鸽组织发行的,足环有CRPA标识的信鸽参赛。
第十三条 经监管协会审批后的《竞赛规程》,公棚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必要时,须报经市鸽协同意并报中鸽协备案。
比赛施放地必须与竞赛规程载明的地点、空距相一致。遇特殊情况时(天气、路障、恶意围观等),允许变更施放地点,但实际空距不得缩减。
第十四条 集鸽工作结束后,公棚必须向裁判长呈交实时打印的、随机集鸽顺序的原始数据单。裁判组应在第一时间组织裁判人员实施核验、封棚作业。
第十五条 已经报批,尚未批复的公棚,其“竞赛规程”不得提前散发。未经批准或未曾申报的公棚,不得冒用监管协会名义在网站、杂志、传单等媒体进行虚假宣传,违者取消其注册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媒体上予以澄清与通报。
第十六条 公棚应拒绝佩带非国内外鸽协组织认定、发行的伪造、仿冒足环的赛鸽参赛,违者当取消其比赛资格与成绩;若奖金、奖品已经发放,则须限期返还,竞赛举办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予以追索;拒绝交还的,公棚应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第十七条 市鸽协将建立、建全公棚竞赛的公示制度。对已经取得注册资格的公棚竞赛,应及时地在媒体上公示,以便于国内外信鸽竞赛参与者分辨与选择。
第十八条 公棚必须做好赛鸽疫病的防控工作,所有的参赛鸽必须按规定接种禽流感、新城疫疫苗。遇赛鸽出现疑似禽流感症状时,必须立即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公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信鸽活动管理办法》;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有关公棚竞赛的规定。
第二十条 参加公棚竞赛的鸽主,必须以实名登录。公棚与参赛鸽主均不得使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不具有主体资格的鸽舍、基地、中心等称谓注册,也不得一鸽双名、多名注册。
第二十一条 公棚必须遵纪守法,接受辖区体育、工商、税务、市容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防范来自于不法团伙运用不正当手段,将“中网鸽”、“天落鸽”进行虚假报到获取非法利益。对此,市鸽协支持与鼓励公棚,勇于改变传统的习惯和观念,积极探索和推行有利于遏制非正常手段报到的新赛制及其措施。例如:多关累积计分制;(决赛前)参赛人员姓名代码制;施行足环加贴防揭防伪材料;倡导当日报到有效机制;设定400—460公里赛程的比赛,最大限度地遏制不法人员的侵害,从而保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公棚在举办预、决赛一周前,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管协会提交,公棚应向市鸽协提出执裁申请,其执裁裁判员由市鸽协裁判委员会统一委派。
第二十四条 当比赛出现异常状况或监管协会认为有必要对公棚的比赛程序、物证进行调查,以及例行抽查时,监管协会有权动用预收的专项鉴定资金,委托科学鉴定机构对公棚计算机、赛鸽及其羽印等物证进行技术鉴定。公棚应无条件配合。鉴定结果与鉴定费用的使用无必然的关联性,均属正常支出,对此公棚不得异议。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申报,认真履行职责的公棚,以及对信鸽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鸽协将在对其表彰的同时报请中国信鸽协会予以嘉奖。
第二十六条 对公棚与相关人员违反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取消办赛资格、报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比赛时间与地点,造成不良影响与纠纷的;
(二) 未经批准,冒用监管协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
(三) 公棚擅自更改参赛鸽数据、信息,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四) 饲养、管理不善引发赛鸽大规模死亡,造成重大事故的;
(五) 未经审核注册,冒用监管鸽协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
(六) 未按规定容量收鸽或超限收鸽,故意拖延公布收鸽数量、数据,甚至漏报、瞒报、谎报的;
(七) 违反《中国信鸽竞赛规则》公棚竞赛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未达标,以及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其经营的各类公棚均不在本会监管之列,其经营行为以及引发的后果与纠纷与本会无涉。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之条款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国信鸽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有抵触时,当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天津市信鸽公棚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08年1月27日

   
 

 发布时间:2008-1-29 1:25:12 打印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 天津市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2017-1-20 18:05:35)
  • 津鸽协召开理事办公会,推出新版《天津市信鸽公棚管理办法》 (2017-1-20 18:04:30)
  • 天津市信鸽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暨换届大会圆满召开 (2017-1-19 12:32:25)
  • 津鸽协兑现承诺,兜底认购剩余赛鸽 (2016-11-21 11:15:54)
  • 关于天津天羽翔公棚第三方认购的通知 (2016-11-10 17:21:29)
  • 天津市辉煌杯特比环第二关集鸽图片 (2016-6-4 8:52:26)
  • 天津鸽协为裁判员执裁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 (2016-4-11 9:33:04)
  • 六家公棚获准天津市信鸽协会监管 (2016-3-26 15:53:15)
  • 天津市信鸽协会2016年竞赛规程 (2016-1-31 8:23:07)
  • 2015年天津市信鸽项目裁判员培训班圆满结束 (2015-11-30 12:25:42)
  • 手机中信网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8楼 评论者:中国鸽友 时 间:2008-1-30 19:39:17
    支持天津鸽协全国都要向你们学习中鸽协更应加大监管力度尽快出台公棚管理细则逐级审报逐级审批使08年步入辉煌对那些打着办棚骗钱的从源头堵死坚决报光快点行动吧晚了不知又有多少人上当强烈呼吁全国鸽友擦亮眼睛
    7楼 评论者:安阳人 时 间:2008-1-30 18:18:42
    为天津市信鸽协会喝彩!!!好!好!好
    6楼 评论者:安阳人 时 间:2008-1-30 18:17:21
    安阳市信鸽协会也该出台一个这样的规定,那样会长办的“光明公棚”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作弊。
    5楼 评论者:北京 时 间:2008-1-29 15:16:41
    北京市信鸽协会应向天津协会学习,制定北京地区公棚执行细则。
    4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8-1-29 11:47:01
    全国信鸽界学习的榜样,创造历史铸就辉煌的先锋,感谢天津人民,因为是天津人民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裁判队伍,是他们的辛勤劳动,才有今天细则的诞生。
    3楼 评论者:盛仕德鸽业 时 间:2008-1-29 11:26:14
    规范信鸽公棚赛的一把尺子,管理公棚的一面镜子,天津不愧为天津,走在了全国的最前列,中国信鸽协会还在等什么呢?是国家的指导意见,还是......
    2楼 评论者:玉都鸽舍 时 间:2008-1-29 11:17:37
    中国信鸽的希望,天津人民的骄傲,因为你们有一届好的协会领导班子,有一位好的带头人,他将引领中国信鸽走向正轨,创造新的辉煌。
    1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8-1-29 10:20:01
    好:加强工棚监管力度盈造公平公正良好环境是广大鸽友的福音,中国鸽协应加大各地工棚监管力度向天津鸽协学习!现在大讲和谐社会吗!中国鸽协应建立一个和谐工棚环境······?

    本信息由各协会自行发布,随文评论的开关及管理归各协会自行管理。
    发表评论
    用 户:   *   匿名: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码 ( * 填入数字时注意用半角格式,验证码出错帮助)
    内 容:   *


    发表评论须知:
    1、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2、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3、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4、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表评论须知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帐号;
    5、网站对发表评论须知保留变更及最终解释权;
    6、发表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

    回页顶
    首 页  │  推广方式  │  客服中心  │  加盟中心  │  意见建议  │  网站导航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0-2024 www.ChinaXin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深圳 电话:0755-28156678、28156809 传真:0755-28156678
    我要投稿 建议反馈及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编号:粤B2-20040374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2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