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公棚·协会· 俱乐部 ·商城·论坛·鸽问·日记·分类·鸽业·鸽舍·图库·寻鸽·播客·APP·投稿·帮助· 会员区
中信网

上海市信鸽协会致全市鸽友的公开信

2007-11-23 16:58:29 上海市信鸽协会分享

          致全市鸽友的公开信

全体会员:

    首先,对你们在“11.17”赛事中所蒙受的重大损失深表歉意!

    在2007年11月17日的幼鸽特比环南路决赛中,因沿途遭遇恶劣天气,致使参赛的一万二千多羽赛鸽绝大多数落难他乡,使你们一年的心血付之东流,给你们造成了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对此,作为组织安排本次赛事的上海市鸽协,负有直接责任。决策层领导在赛前未能听取一些鸽友的意见和建议,未能根据放飞沿途的天气情况,及时对赛事作出相应的调整,以致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在22日召开的部份鸽友代表座谈会上,市鸽协主要领导对于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深感愧疚。在虚心接受批评的同时,市鸽协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兼秘书长俞汉勤同志表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市鸽协同意了他的请求并对本次比赛的司放领队、副秘书长陈光甫同志作出了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市鸽协日常工作由沈浩然同志主持。

    为了正常地开展下一步工作,市鸽协决定成立竞翔工作临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切实做好以下的三项工作:

    一、安排落实今年最后三项比赛(幼鸽排名赛、厦门赛和年度总决赛)的准备工作。

    二、妥善处理本次赛事的善后事宜(除原则上全部退回奖金等费用外,鸽协还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拿出部份款项进行适当赔偿,以表诚意)。具体赔偿办法抓紧研究,争取早日提出方案公布。

    三、科学合理地研究明年的竞翔工作计划。

附:竞翔工作临时领导小组:

    组长:沈浩然  副组长:俞桑云  马卫国  李忠宝 

    顾问:张顺奎  徐仰德

    组员:原市鸽协竞翔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全体成员             

    再次向大家表示深切的歉意!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7年11月23日


   
 

 发布时间:2007-11-23 16:58:29 打印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 关于2015年第十九届幼鸽特比大奖赛司放南路的通知 (2015-8-22 9:30:11)
  • 上海鸽协1500公里银川超远程第一次公布成绩) (2015-6-23 11:50:13)
  • 2015年上海市1000公里级新安赛(第一次公布成绩) (2015-5-22 14:53:38)
  • 2015年上海市参加信鸽中距离国家赛指定鸽足环号码 (2015-5-8 15:39:07)
  • 上海市第十八届幼鸽特比大奖赛A组指定鸽足环号码 (2014-11-21 17:49:28)
  • 2014年上海市信鸽协会1000公里指定鸽成绩 (2014-11-21 10:48:22)
  • 上海市信鸽协会1000公里第一次公布成绩 (2014-11-21 10:46:47)
  • 上海市信鸽协会1000公里级北京赛指定鸽足环号码 (2014-11-12 16:14:26)
  • “庆祝上海市鸽协成立50周年”精英赛指定鸽足环号码 (2014-10-24 16:38:21)
  • 关于举办“庆祝上海市鸽协成立50周年”精英赛的通知 (2014-9-11 17:40:58)
  • 手机中信网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24楼 评论者:天马鸽舍 时 间:2007-12-31 19:25:42
    上海信鸽协会的这种知错就改的作风,不愧是中国鸽界老大,值得鸽界学习.很有大气,而不是霸道之气.我所的鸽会很霸道,再错也不会认错,人只要工作都会有错误和失误,能知错就改不易啊!
    23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2-30 18:37:30
    上海的鸽协 是全国鸽协的楷模 希望全国的鸽协向上海鸽协学习
    22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2-6 22:56:19
    放鸽子吗,难到就只有好天气才可以放吗?在同等的条件下放的的鸽子能回来那才叫好,现在好天气能回来很多,名次也追的很紧。恶劣的天气才能知道什么是好鸽子。我支持也要坏天气放,那才知道什么是好鸽子。
    21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1-30 23:15:15
    如此大的损失我作为一名外地鸽友同样感到心痛,上海鸽协当然要负主要责任,有人引咎辞职也是应该的,我只是无法理解为什么比赛前不好好看看天气预报,为什么不慎重些呢!教训一定要记住否则以后还要犯的!!
    20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1-29 15:49:04
    喜欢天下所以爱鸽的朋友加入! 本群号48766472 本群号 福建宁德!
    19楼 评论者:鸽友 时 间:2007-11-29 10:28:38
    协会领导要由鸽友选举产生,才会服众.
    18楼 评论者:上海市鸽友的话 时 间:2007-11-27 1:55:28
    3.我作为上海鸽会的会员,对上海鸽会这样的道歉信感到可耻和可悲! 4.上海市信鸽协会该彻底解散,有全体鸽友选举产生!
    17楼 评论者:上海鸽会会员 时 间:2007-11-27 1:53:38
    1.鸽会是社会团体,不是你们吃喝玩乐的地方,所有的钱全部是鸽友的辛苦钱,你们每年出国,吃喝,... 2.鸽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是该全体鸽友选举产生的,不是可以任命的!
    16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1-26 21:04:54
    上海鸽协的领导好样的,上海鸽协好样的,俞老先生好样的.
    15楼 评论者:江湖游侠 时 间:2007-11-25 7:44:19
    上海信鸽协会的这种知错就改的作风,以及认真的工作态度应该可以得到鸽友的谅解,但怎么都是处理副职的领导??难道正职的都没有责任吗????????这样太不公平!!!!!!!!!!!
    14楼 评论者:吴卫国 时 间:2007-11-24 20:04:33
    俞秘书长您辛苦了!
    13楼 评论者:haogongzi 时 间:2007-11-24 17:56:32
    直接责任人必须下台!!!光警告是不行的!
    12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1-24 16:18:36
    俞秘书辞职,对上海鸽界,以及鸽会是一大损失。陈光甫是司放领队,他要心不安的。
    11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1-24 13:30:02
    文明大都市
    10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1-24 11:33:36
    陈光甫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下台。
    9楼 评论者:鸽友 时 间:2007-11-24 10:08:04
    愈老先生的做法给全国鸽会的领导者作出了榜样上海不愧是中国鸽界老大值得学习特别是天津市。
    8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1-24 10:03:54
    佩服上海鸽协的做法,北京鸽协应该向人家学习.
    7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1-23 23:00:01
    是在俞汉勤的任上上海特比环才有如此火红,相信有良知的上海鸽友仍然会记得您,您就享受晚年幸福的生活吧。
    6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1-23 22:53:52
    07年曾三次与俞汉勤秘书长交谈,他都不知不觉中流露出为特比环大赛的担忧,售环时资金安全问题,足环登记、发放不要出错;比赛时是否顺利,他的一颗心始终放不下,60多岁了实在也不容易。
    5楼 评论者:九华佛鸽 时 间:2007-11-23 20:31:53
    俞秘书长您辛苦了!既已辞职,就安心休息一年吧,(谁让你是在秘书长这个岗位呢...哎)。您对赛鸽运动的功劳是不可磨灭的,在协会下次换届的那天,您会重新出山的,会继续为大家服务的,会员的心里都有杆秤!
    4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1-23 19:41:12
    对于俞秘书长的引咎辞职我们感到惋惜,他对于上海信鸽协会作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应吸取教训为重,干吗一定要辞职!
    3楼 评论者:华丰鸽舍 时 间:2007-11-23 19:15:51
    上海信鸽协会的这种知错就改的作风,以及这么认真的工作态度,应该能够得到上海绝大多数鸽友的谅解.不过对于俞秘书长的引咎辞职感到惋惜,毕竟他老人家对于上海信鸽协会作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2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1-23 19:05:16
    退款和赔偿都不合理,应按鸽友手中07年南路的足环证补发08年足环择机重赛·····这才给广大鸽友最理想抉择、望慎重研究采纳
    1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07-11-23 18:24:20
    司放领队、副秘书长陈光甫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下台。

    本信息由各协会自行发布,随文评论的开关及管理归各协会自行管理。
    发表评论
    用 户:   *   匿名: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码 ( * 填入数字时注意用半角格式,验证码出错帮助)
    内 容:   *


    发表评论须知:
    1、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2、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3、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4、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表评论须知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帐号;
    5、网站对发表评论须知保留变更及最终解释权;
    6、发表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

    回页顶
    首 页  │  推广方式  │  客服中心  │  加盟中心  │  意见建议  │  网站导航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0-2024 www.ChinaXin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深圳 电话:0755-28156678、28156809 传真:0755-28156678
    我要投稿 建议反馈及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编号:粤B2-20040374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2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