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缪国元同志比赛违规的处理决定
缪国元同志(棚号080152),高邮市菱塘镇人,在2012年11
月17日的扬州市特比环大赛中误报赛鸽,严重干扰比赛秩序,造成
不良影响,考虑其发现错误即时态度诚恳,经高邮市信鸽协会委员
会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此赛事所有成绩。望所有会员
认真吸取他人教训,严格遵守比赛纪律。
报:扬州市信鸽协会
高邮市信鸽协会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