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公棚·协会· 俱乐部 ·商城·论坛·鸽问·日记·分类·鸽业·鸽舍·图库·寻鸽·播客·APP·投稿·帮助· 会员区
中信网

三门峡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条例

2012-7-20 14:56:38 河南省三门峡市信鸽协会分享

三门峡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仲裁委员是信鸽竞赛的仲裁机构.他的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规程的正确执行。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裁判长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犯纪律.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协会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处理。

    第三条: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作出的裁决为最后裁决,参赛者必须服从裁判的裁决。对裁判员的裁决不服的。允许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向仲裁委会正式提出申诉。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否正确的,参赛者必须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第四条:当比赛出现争议时,鸽友可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到仲裁委,并交纳500元类似于诉讼费的费用,仲裁委便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所诉属实,会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归还费用,如诉者属于败诉或无理取闹,则费用不再退还。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裁判组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会议进行讨论。开会时可吸收有关裁判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仲裁委员会出席人员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所做决定应报协会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参赛者违犯竟赛规则规程,经仲裁委员会复审有效后仍无理纠缠的,应加倍处罚。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其错误程度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比赛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对比赛期间受理的申诉,控告应及时作出裁决,不得影响其他场次的比赛或发奖。

    第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2-7-20 14:56:38 打印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 2024年秋(慧能杯)三关综合 (2024-10-25 8:45:40)
  • 2024年秋“慧能杯”500公里决赛淮北站 (2024-10-25 8:44:59)
  • 2024年秋(慧能杯)商丘400公里第二关 (2024-10-18 10:02:52)
  • 2024年秋(慧能杯)二关综合 (2024-10-18 10:02:08)
  • 河南省三门峡市信鸽协会(慧能杯首关排名) (2024-10-10 8:30:11)
  • 河南省三门峡市信鸽协会300公里(漯河站)大奖赛 (2024-10-10 8:24:52)
  • 河南省三门峡市信鸽协会200公里(平顶山站)大奖赛 (2024-10-10 8:23:41)
  • 三门峡市信鸽协会2024年秋季信鸽竞赛 (2024-6-24 10:06:52)
  • 三门峡市信鸽协会2024年秋季信鸽竞赛规程 (2024-6-24 8:51:33)
  • 三门峡市三关综合大奖赛排名 (2023-11-28 9:06:04)
  • 手机中信网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本信息由各协会自行发布,随文评论的开关及管理归各协会自行管理。
    发表评论
    用 户:   *   匿名: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码 ( * 填入数字时注意用半角格式,验证码出错帮助)
    内 容:   *


    发表评论须知:
    1、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2、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3、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4、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表评论须知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帐号;
    5、网站对发表评论须知保留变更及最终解释权;
    6、发表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

    回页顶
    首 页  │  推广方式  │  客服中心  │  加盟中心  │  意见建议  │  网站导航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0-2025 www.ChinaXin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深圳 电话:0755-28156678、28156809 传真:0755-28156678
    我要投稿 建议反馈及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编号:粤B2-20040374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2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