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三楚赛鸽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全称为“洪湖市三楚赛鸽俱乐部”。 第二条 本俱乐部是由洪湖市域内信鸽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鸽会组织。 第三条 本俱乐部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一人,负责日常事务管理;聘请裁判、财务人员各二人负责赛事仲裁和财务工作;赛事争议由洪湖市信鸽协会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四条 本俱乐部宗旨:团结鸽友、遵纪守法;相互尊重、文明赛鸽;取长补短、培育良种;提高水平、唱响品牌。 第五条 本俱乐部接受洪湖市体育局、洪湖市民政局和市信鸽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俱乐部设在洪湖市爱国路106号(自来水公司右侧)。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俱乐部业务范围: 1、做好洪湖赛鸽运动宣传、普及和管理工作; 2、制定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和竞赛规则; 3、负责组织信鸽裁判员培训及育种师申报工作; 4、负责向会员发售由市信鸽协会提供的全国统一普环及大赛环; 5、提供赛事电子扫描读码器、赛车定位仪; 6、负责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比赛结果; 7、负责组织邻近县市信鸽协会联谊赛,为本俱乐部会员提供友好交流平台。 第三章 会员规则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本俱乐部章程; 2、维护本俱乐部合法权益; 3、按规定缴纳会费(退会时不予退还会费); 4、积极参与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 5、凡本俱乐部会员必须认购洪湖幼鸽春、秋赛(35元)专环各一组。 6、向本俱乐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7、有权监督本俱乐部制定的赛事执行情况,并就争议情况提请仲裁; 8、在本俱乐部购买普环及大赛环后不予退换;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赛事管理 第九条 赛事分A、B两组(详见竟赛事项说明)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本俱乐部经费收支实施公正透明管理: 1、各类赛事明确设立奖项(奖杯、奖状、奖金)激励机制; 2、根据赛事规模大小设立不同等级奖项,每次赛事所需经费在比赛前由市信鸽协会收取; 3、赛事所筹经费的10%作为俱乐部正常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 4、赛后一周内奖金发放到位(奖杯、奖状年末发放); 5、每次赛后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6、会员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五日缴纳会费100元/人。
洪湖市洪信鸽友赛鸽俱乐部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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