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信鸽协会关于征订2012年信鸽统一足环的通知
四川南充市信鸽协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充市信鸽协会关于征订2012年信鸽统一足环的通知
南鸽[2011]2号 各县(市、区)信鸽协会: 根据川鸽字[2011]7号《关于征订2012年中国信鸽统一足环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有关征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一足环的征订工作,是保障会员权益,维护协会利益,推动信鸽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信鸽协会要坚持“阳光操作,逐级发行,属地管理”原则,防止不按要求发行足环损害会员利益,破坏协会和谐的现象发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仿造、自制信鸽足环。各级鸽协和广大会员对伪造、仿造或自制足环行为要坚决予以揭露和抵制,切实维护协会声誉和会员的切身利益。 三、各协会的订购数量于6月10日前报市鸽协,第一次交款50%,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前(可一次交清);第二次交款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前。按交清货款的先后顺序发放足环号段。 四、各协会应根据往年的发行数量谨慎上报征订数量,力争做到一步到位,尽量避免订后更改数量的现象,减少足环发行工作的杂乱状况。
附件:2011年南充市信鸽统一足环订购合同
南充市信鸽协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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