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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信鸽协会章程

2007-3-2 15:21:38 内蒙古信鸽协会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信鸽协会,英文为NMGXGXH

第二条  内蒙古信鸽协会由各盟市信鸽协会组成,是自愿结成的、非盈利的全区性信鸽组织。

第三条  内蒙古信鸽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区信鸽爱好者、遵守我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指导发展我区的信鸽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信鸽竞翔和品评水平。

第四条  内蒙古信鸽协会接受内蒙古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内蒙古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内蒙古信鸽协会设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长安金座。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管理、宣传和普及信鸽活动,指导文明养鸽、科学养鸽,组织广大信鸽爱好者积极参加信鸽活动,增进友谊,加强团结,提高信鸽竞翔和品评水平。

(二)根据内蒙古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信鸽协会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全区性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家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交流,增进与各省、市、和地区的信鸽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组织全区性的各类、各级信鸽竞赛,加强会员协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信鸽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有关信鸽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五)负责组织信鸽裁判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信鸽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六)负责组织信鸽理论、科学和经验交流工作。 

(七)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信鸽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 1. 会员: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申请加入内蒙古信鸽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各会员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信鸽活动拥有控制权

会员单位必须是十二盟市非盈利的行业协会,不接收个人、公棚、俱乐部。

  2.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各盟市只能有一个会员;(三)由常委会发给会员证。

3.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4.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国家法令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坚持文明养鸽。

5.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内蒙古信鸽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三)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3. 全区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4. 全区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5.全区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全区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7. 常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8.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熟悉信鸽业务,在信鸽界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获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10.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11. 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12.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13.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经费来源:(一)会费收入;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惯例收取会员会费,因为信鸽协会属于特殊行业,从每年的足环中收取会费,每羽(每个足环)鸽子收取0.4元(终身)。

(二)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四)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本章程

(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委会。
(三)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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