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11年秋季举办“大奖赛”现将有关规程公布如下,请认真阅读。 1.按顺序出售,实名制,不得转让,按竞翔单填写姓名、地址、电话或手机。 2.交款后不予退换,概不赊欠。大赛可最普赛成绩。 3.集鸽放飞地点:500公里(+ -5%)河南. 4.团体10枚连续号为一组,分A、B、C,取前 3名.团体有效名次内相加,同样羽数分速相加多者为胜。 5.因各种原因造成足环异常、破损或因保管不慎发生遗失、被盗、错号等情况,均取消其参赛资格。禁止脚踝骨出现肿大、脚面肤色异常、缺少任一脚趾的赛鸽参赛。成绩无效。 6.认真填写竞翔单,会员证号、姓名、棚址、电话,凡缺项、GPS与棚址不符等成绩无效,严禁做假,违者重罚. 7.参赛鸽在运输途中遇车祸、失火等意外情况,在无法预见的前提下或不可抗拒原因所造成的赛鸽伤亡,主办单位不负责赔偿责任。 8.为确保比赛的公平、公证、公开,由信鸽协会委派鸽友代表2人,监督比赛全过程,欢迎广大鸽友观看放飞录像。 9.前10名验棚,凡参赛鸽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棚,其他名次抽验并按购环记录全部进行核对,自第一羽赛鸽归巢后,有效报道期为二天,不设伯马,如超过二天名次未满,剩余奖金由上笼鸽均分,团体除外。获奖鸽不再参加剩余奖金的分配.
10.本规程解释权属邯郸市峰峰分会。
邯郸市峰峰分会 2010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