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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届幼鸽“翔大杯”、首届“湘军杯“优胜鸽拍卖规则

2010-12-2 8:47:09 湖南省信鸽协会分享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参照国内外通行贯例制定,凡参与拍卖会的买家和卖家须共同遵守本规则,并对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竞买者应于竞拍前在本拍卖会设置的签到处办理登记并领取竞买号牌,方视为正式竞拍人。

第三条:买家是指拍卖主持人确认的最高出价人。

第四条:拍卖会一经拍出,买家须当场付款并领取拍卖鸽(运费由买家自理)。

第五条:拍卖鸽出示的拍卖目录,对拍卖鸽足环号、羽色、性别、血统、赛绩及拍卖底价等方面提供文字参考资料。

主办方将安排竞拍鸽现场展示,竞拍人应在竞拍前对拍卖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竞拍人须对本人竞买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竞拍人领取竞拍鸽后若发生飞失、伤害或其它意外,本拍卖主办方不承担责任。拍卖鸽质量及健康状况以现场拍卖时为准。

第七条:本拍卖主办方有权在出现拍卖争议时决定将拍卖鸽重新竞拍,并依据相关法规和本规则维护主办方、竞买人、竞卖人正当权益。

第八条:拍卖鸽起拍价为500元。500元起拍竞卖价至1000元每阶梯价为100元;1000元至3000元每阶梯价为200元;3000以上每阶梯价为500元。(鸽主可自定起拍价格),起拍价按30%收取费用。

第九条:拍卖主办方提供拍卖鸽主出示的拍卖鸽血统,但不承担血统书可能存在的错误之责任。竞买人拍得标的鸽有关赛绩证明或奖杯需另行申办,申办时,其费用由竞买人负担。拍卖方不负申办时间的限制和完成之责任。

第十条:本拍卖规则及拍卖会相关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湖南信鸽竞赛委员会。

第十一条:拍卖收入70%归鸽主,30%归主办方。

 

 

 

 

湖南信鸽竞赛委员会

20101112


   
 

 发布时间:2010-12-2 8:47:09 打印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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