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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秋季举办第二届“金秋”杯大奖赛的通知

2010-11-23 23:49:35 遵义市红花岗区信鸽协会分享

关于2011年秋季举办第二届“金秋”杯
大奖赛的通知

今年的秋赛已经过去,在新的一年即将来到之际,为更好的推动我会赛鸽运动,提升我会赛鸽水平,常委会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广泛征求会员与鸽友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常委会慎重研究决定:在2011年秋季举办第二届“金秋”杯大奖赛,计划安排如下,请广大会员鸽友作好准备,迎接新的挑战取得优异的成绩。
一、决赛空距:400-420公里(决不低于400公里) 。
二、决赛地点:东线。
 三、决赛时间: 2011年10月上旬。
四、“金秋”杯销售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销售。
五、售环办法:本次 “金秋”杯大奖赛共售环1100枚(设单项赛和团体赛),售价100元/枚,一枚起售,参赛者须为本会会员,奖环不得转让。凡购满六枚正式奖环送两枚预备奖环,以此类推,多购多送,预备奖环必须在正式奖环丢失后才能自动递补到该组参赛(具备团体赛资格),如果正式奖环、预备奖环均未丢失,预备奖环需要参加决赛,必须补交参赛费100元方可参赛(该预备奖环只能参加单项赛),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凡补交参赛费的预备奖环达到100枚本次比赛就增加10个获奖名额(各奖1000元),以此类推。售环结束后将公布购环者名单及团体赛分组等资料。
六、奖励办法:
1、“金秋”杯单项赛奖励如下(取70名):
冠军:15000元, 奖杯一座; 亚军:8000元,奖杯一座;
季军:5000元,奖杯一座; 4-5名:各2500元,奖杯一座; 6-10名:各1800元,奖杯一座; 11-70名:各1000元。
2、“金秋”杯团体赛奖励如下(取3名):
冠军:3000元; 亚军:2000元; 季军:1000元。(奖杯各一座)
七、“金秋”杯团体赛参赛说明:本届比赛设立团体奖赛,按团体赛参赛者的最终成绩录取前三名。购环6枚获一个团体参赛组资格,多购不限,在购环时须按购环的先后次序分为多个参赛小组进行登记(包括该组赠送的预备奖环同时登记),鸽会不再另行分组。每一个参赛小组的成绩按报到期内参赛者在单项奖奖励名次(即70名内)获奖鸽羽数多者列前,如获奖羽数相同则按第一羽获奖鸽名次先者列前(须两羽以上含两羽计算),参赛者如有多组参赛则按各参赛小组中的最好成绩来录取作为个人最终成绩。计入团体奖比赛成绩的获奖鸽将全数接受裁判验棚确认。
八、本次比赛有效报到期为第一羽赛鸽归巢后72小时内有效,若有效期内归巢鸽羽数不足30羽(含30羽)则剩余单项赛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若有效期内归巢鸽羽数超过30羽则剩余单项赛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若自司放之时起两日内(次日20点之前)无归巢鸽则比赛终止由决赛上笼鸽均分单项赛奖金。
(注:如果团体赛没有产生单组归巢两羽的成绩则团体奖金由取得团体赛参赛资格的会员按购环的组数均分;如果只有一组归巢两羽及两羽以上,团体奖剩余奖金则全部由该组获得;如果有两组归巢成绩属获奖范围内余奖则由该两组均分。)
九、荣获“金秋”杯大奖赛排名前20名的获奖鸽,必须参加拍卖(如不参加拍卖,不发所获奖金及取消所获名次)。拍卖收入80%归鸽主,20%归组织拍卖方,拍卖鸽如果流拍则由鸽主无偿取回。拍卖时间于比赛结束成绩公布后两周内举行。
十、欢迎周边县市信鸽爱好者报名参加“金秋”杯大奖赛,但空距不得少于决赛所规定的空距(按中鸽协规定可减少空距5%);同时也可寄养在遵义市两城区内(寄养鸽主必须实名登记寄养地址、交纳2011年会费)。
十一、比赛过程中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鸽会报公安机关查处。欢迎广大会员监督、举报,鸽会将对举报者保密。如有会员对归巢的赛鸽有异议,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照十六条执行)提出书面申请,鸽会将对该鸽进行验棚,而会员必须接受验棚,不能接受验棚者该鸽成绩作废。
十二、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禽流感、地震、交通事故、气候突变等不可抗拒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鸽会不承担经济责任,如果取消比赛鸽会将全额退购环费。
十三、参赛规则严格按新《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十四、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翔原则,本届“金秋”杯大奖赛将聘请各兄弟鸽会的裁判参加竞翔工作(附绥阳县鸽会派裁判参加竞翔工作的回函),欢迎广大鸽友全程监督。
十五、具体司放时间和竞翔办法等请详见2011年本会秋季竞翔通知。此赛事解释权属本会常委会。
十六、申诉条件: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从公布成绩后72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注:“金秋”杯正式环号段为:CHN23-2010-224001 至225100;
预备环号段为:CHN23-2010-225101 至225200,CHN23-2010-221601 至221866。
郑重承诺:本次比赛无论售环多少赛事将照常举行,奖金如数发放。

   
 

 发布时间:2010-11-23 23:49:35 刷新时间:2010-11-23 23:49:35 打印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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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评论者:中信网友 时 间:2010-11-28 21:04:49
    预备环在正环丢失后补上,是否影响团体资格?

    本信息由各协会自行发布,随文评论的开关及管理归各协会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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