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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育翔师赛绩积分考核细则

2009-12-23 12:55:37 昆山市信鸽协会转摘分享

中国信鸽育翔师赛绩积分考核细则

 

一、赛绩积分,以参赛鸽羽数(500羽以上至5000羽,5000羽以上按5000羽计算)、比赛距离、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录取参赛总羽数10%的名次鸽为依据,累计积分,具体分值见表1-3:

表1:501-1000羽赛鸽的比赛,分别得1-9分。

分         名

值      次

赛  距

1-3

4-10

11-30

31-50

51-100

100-400公里

7

4

3

2

1

401-700公里

7

5

4

3

2

701-1200公里

9

6

5

4

3

1200公里以上

9

7

6

5

4

表2:1001-3000羽赛鸽的比赛,分别得2-11分。

分         名

值      次

赛  距

1-3

4-30

31-100

101-200

201-300

100-400公里

9

5

4

3

2

401-700公里

9

6

5

4

3

701-1200公里

11

7

6

5

4

1200公里以上

11

8

7

6

5

表3:3001-5000羽赛鸽的比赛,分别得3-13分。

分         名

值      次

赛  距

1-3

4-50

51-100

101-300

301-500

100-400公里

11

6

5

4

3

401-700公里

11

7

6

5

4

701-1200公里

13

8

7

6

5

1200公里以上

13

9

8

7

6

二、品评赛的优胜鸽,分别得4-11分,详见下表

分             名

值           次

组  别

国家级品评

省、市、自治区品评

1-3名

4-8名

1-3名

4-8名

100-400公里雌雄组

9

5

7

4

401-700公里雌雄组

9

6

7

5

701-1200公里雌雄组

11

7

9

6

1200公里以上雌雄组

11

8

9

7

三、饲养信鸽并入会参赛者,其翔龄从中国信鸽协会成立后(1984年)起计算,每满一年计2分,中断年份和入会之前养鸽经历不计分。

四、赛绩积分考核的年限,从中国信鸽协会成立后(1984年)参加地市级(含)以上信鸽协会举办的比赛时起算。

五、省级鸽王赛前10名,对照同类赛事同名次1-3名加10分,4-10名加5分;全国鸽王赛前10名按同名次1-3名加20分,4-10名加10分。

六、中国信鸽协会主办的比赛优胜鸽获奖名次(品评赛除外),按同类规模比赛同名次得分加5分。

七、国际鸽联主办的比赛优胜鸽获奖名次,按同类规模比赛同名次得分加20分。奥林匹克鸽王品评进入前十名的加40分。

八、经省级(含)以上信鸽协会批准的公棚赛,其预赛和决赛的优胜鸽均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积分。

九、同一次比赛优胜鸽不得重复计分。如同一次比赛在不同地区范围内计不同名次时,可选得分最高的一次。

 


   
 

 发布时间:2009-12-23 12:55:37 打印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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