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鸽协(2004)第9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湖北省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沪鄂二地所属基层信鸽协会。
三.集鸽、司放时间和司放地点: 6月9日(星期三)集鸽,6月11日(星期五)司放,
在北京大兴区司放。
四.比赛项目: 空距1000公里级(原则上不少于900公里)。
五.参赛条件: 1.参赛鸽主必须是2004年经沪鄂信鸽协会注册的会员,否则,
不得参赛。
2.参赛鸽必须是套用中鸽协统一发售的足环或纪念环一枚。
不准私自在参赛鸽身上盖印暗章或藏匿电话号码。违者,取
消比赛成绩。
3.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详细、正确地填写竞翔单
份数分别由沪鄂信鸽协会确定。
4.参赛费分别由沪鄂信鸽协会确定。
六. 录取名次: 1.本次比赛录取综合排名前300名(沪鄂信鸽协会各自负责将
本单位参赛鸽排名前300名的分速计算出来,由上海市信鸽
协会排定综合名次)。
2.沪鄂信鸽协会各自定录取名数。
七.奖励办法: 1.获得本次比赛综合排名前8名者,均颁发奖杯。奖杯、奖状
费用由沪鄂信鸽协会各承担1500元
2.获得本次比赛综合排名前300名者,均颁发奖状。
未尽事宜,另行商是。
上海市信鸽协会 湖北省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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