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信鸽协会文件
市鸽协【2019】001号
银川市信鸽竞翔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银川市信鸽运动有序进行和可持续发展,确保信鸽竞赛公正、准确、真实,同时也为信鸽竞赛的参赛者和裁判员提供遵守和执裁的依据,特指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加强银川市信鸽竞赛活动的管理,推动信鸽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信鸽活动管理办法》注1、《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注2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银川市体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信鸽活动进行管理。并委托银川市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市一级的竞翔比赛。注3
第四条:反对一切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坚决抵制将不公正的手段用于比赛。竞赛组织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赛者须遵守竞赛规程和有关规定,服从裁判员的裁决。裁判员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执裁。
第五条:各级裁判员都必须热爱信鸽事业,热心信鸽竞赛裁判工作;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熟悉信鸽运动技术,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准确;身体健康,视力良好,年龄在65岁以下。注4
第六条:信鸽饲养者驯养信鸽必须加入银川市信鸽协会,持有银川市信鸽协会会员证、准养证,并办理年度审核手续。未按照银川市信鸽协会规定办理年度审核手续的,不得在本市驯养信鸽。凡没有经过银川市信鸽协会审批的会员,则不予年审会员证、准养证。未经年审的会员牵扯因驯养信鸽引起的投诉,银川市信鸽协会及属地区、县信鸽协会不进行调查、核实、协调处理。凡谩骂、抵制鸽会的会员,交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体育主管部门、银川市信鸽协会提倡文明养鸽、合法养鸽,所有信鸽饲养者必须搞好左邻右舍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竞 赛
一、信鸽竞赛活动的申报及审批
1、承办信鸽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由相应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自行审批管理,但需向同级信鸽协会备案。注5
3、所有信鸽竞赛活动的举办,必须由银川市信鸽协会委派裁判监督实施,以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
4、未经中国信鸽协会和所属信鸽协会的选派,裁判员不得擅自参加信鸽比赛的裁判工作。注6
5、跨地域信鸽竞赛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时需向所属地区、县信鸽协会提出申请,由所属区、县信鸽协会向银川市信鸽协会上报申请书,经银川市信鸽协会审核后上报上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
6、申请举办信鸽竞赛活动须提交下列资料注7:
●竞赛规程,其中必须包括竞赛项目、时间和地点,参赛单位、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以及奖励办法等。
●举办单位法人签署的竞赛申请书。
●举办地信鸽协会审批的文件。
●举办竞赛所需的场地、放飞笼、通讯设备、管理人员情况等材料。
7、比赛结束后,需要上报时,举办比赛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打印好的比赛成绩报告表及刻录成光盘的比赛成绩报告表电子文档上报银川市协会,由银川市信鸽协会统一上报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注8
8、信鸽足环时协会会员参加信鸽活动的重要凭证,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定制并逐级下发,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仿制和销售。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注9
9、举办比赛单位在赛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经济纠纷一律由赛事单位自行承担。
10、各级信鸽协会协助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对信鸽经营性组织注13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注10
11、信鸽经营性组织必须到所在地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信鸽协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否则不允许申办信鸽竞赛活动注11。
12、俱乐部等经营性组织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必须提前两个月(按集鸽日期计算)报相应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和信鸽协会批准注12。
13、俱乐部等经营性组织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通过审核后,确认与国家、省、市、县级信鸽活动没有冲突,经银川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银川市信鸽协会批准并报备所属地体育局,由银川市信鸽协会负责监管。
14、凡违反规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川市信鸽协会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撤销和依法取缔比赛活动的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注13
(一)未经银川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银川市信鸽协会批准从事信鸽竞赛的单位或个人;
(二)未按竞赛规程进行的比赛;
(三)在举办的竞赛活动中弄虚作假,损害会员利益;
(四)未经批准擅自定制和使用“特比环”及协会其他用环;
(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信鸽活动正常秩序。
第三章 附 则
1、各区、县级信鸽协会可依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竞翔规则办法。
2、本竞翔规则办法实施前已从事信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竞翔规则颁布之日起到相应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和信鸽协会补办手续。
3、本竞翔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另:各区、县信鸽协会务必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合法俱乐部和非法俱乐部名单上报至银川市体育主管部门。银川市信鸽协会汇总后将于网上公布清理结果,对手续不全或没有手续的非法俱乐部予以公开取缔。
银川市信鸽协会
2018年1月5日
注1: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附件十二《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2001】5号
注2: 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附件十三《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注3: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附件十五《信鸽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实施办法》社体字【1995】217号第一条技术等级的要求
注4: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附件十二《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2001】5号第二章信鸽竞赛和活动第十条
注5: 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附件十三《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竞赛及活动第十二条
注6: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附件十三《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竞赛及活动第十四条
注7: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第二章竞翔赛第三十五条
注8: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附件十三《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章市场活动第六十九条
注9: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附件十三《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经营性组织第五十八条
注10: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附件十三《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经营性组织第六十条
注11: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附件十三《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经营性组织第六十一条
注12: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附件十三《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竞赛及活动第十二条第二项
注13: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附件十三《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经营性组织第六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