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河南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郑州市信鸽协会
三、协办单位:省内各市信鸽协会
四、竞赛项目:幼鸽“王中王”25万元特比环大奖邀请赛
五、竞赛时间:2003年10月18日
六、竞赛空距:东线或南线空距450-500公里
司放地点以2003年8月22日(星期五)省体育彩票特别号码个位数的偶、奇数来决定,个位数为“2、4、6、8、0”时放东线;是“1、3、5、7、9”则放南线。
七、参赛办法:
(一)采用出售特比环方式,每羽参赛鸽分别套戴号码相同的统一足环和特比环各一枚;比赛鸽必须同时套戴这两枚足环,出现套戴号码不一致、任一足环缺失、损坏、号码残缺等现象均不能参加比赛。
(二)限定出售4000个参赛名额,每个名额80元,2002年12月25日起在郑州市信鸽协会出售;足环售出不退,也不允许转让。
(三)每购 5个参赛名额给 1个预备指标,合计 6枚统一足环和 6枚特比环,以此类推,多购不限;比赛时,凭环证按原购买名额选鸽参赛;预备鸽未丢失,鸽主要求参赛的,每羽补交80元后可以取得参赛、获奖资格。
(四)正式比赛前,所有参赛鸽必须按训赛计划至少参加三次统一训放,违者取消参赛资格。
(五)欢迎外省、市鸽友以寄养方式参赛,可以在郑州市信鸽协会按实名注册临时会员号和进行GPS测距。
八、训赛计划:
空 距 集 鸽 时 间 司放时间 收 费 备注
50公里 9月 6日19-22时 9月 7日 0.50元 训放
100公里 9月13日19-22时 9月14日 1.00元 训放
150公里 9月20日19-22时 9月21日 1.00元 训放
200公里 9月28日19-22时 9月29日 2.00元 训放
300公里 10月 4日15-17时 10月 5日 3.00元 训放
500公里 10月17日13-16时 10月18日 免 费 比赛
九、报到方法:
(一)比赛采用普通鸽钟+拨打信息台的报到方式,每个鸽钟的首羽记录鸽打钟后 5分钟内必须拨打信息台备案,以后归巢再打入同一鸽钟的不必再打信息台,换鸽钟或报到后重复使用鸽钟的,必须另打信息台备案;提前、逾时、错打或不按本规定拨打信息台,被涉及鸽钟内所有计时成绩无效,按持鸽报到计时。
(二)使用鸽钟必须按说明书要求操作,不允许出现空格、不干胶环未全部粘裹在粘贴棒上、粘贴棒防作弊盖未朝上和实际装环仓格位置与鸽钟显示仓格位置不符等现象;如有违犯,违规打钟涉及鸽计时成绩无效,按持鸽到会时间计算成绩。严禁使用外观有破损的鸽钟和揭动鸽钟不干胶贴封,违者按作弊论处。
(三)拨打信息台备案时,拨通16848123后,按提示音依次输入五位数的“密码”、四位数的“棚号”、二位数足环“年号”和六位数“足环号码”等比赛鸽信息,其中,2003年足环年号以“03”代之,其它输入项目位数空缺时以“0”代之。
(四)拨打信息台必须使用市内固定电话(因技术原因,‘铁通’不能拨打),移动电话无效;输入的密码是软环上刮开后显露的号码,建议会员赛前进行演练,报到期间严禁试拨。
(五)规定第一羽归巢打钟后,可顺延再等鸽打钟40分钟,另给60分钟路途时间,合计100分钟内必须送鸽到会;逾时按到会时间计时,原打钟时间作废;超过等鸽限时40分钟后归巢再打钟的归巢鸽,不论路途时间是否超过,按到会时间计时。鸽棚地址距协会空距10公里及以上的会员,路途时间另加30分钟。
十、录取范围:
以第一羽报到开始24小时内归巢报到有效,录取400名;限时内报不满录取名额时,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鸽均分。
十一、奖励办法:
(一)前10名发奖杯,录取名次鸽均发奖状。
(二)前400名发奖金(总奖金250000元人民币,含税、个人自理),奖金方案如下:
第 1名60000元,2名30000元,3名10000元,4-6名各5000元,7-10名各3000元,11-30名各1000元,31-50名各800元,51-100名各500元,101-200名各300元,201-400名各160元。
十二、优胜鸽拍卖:
(一)前50名获奖鸽必须参加拍卖,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拍卖鸽取消其名次和奖金。
(二)拍卖收入的70%归鸽主,30%归主、承办单位,拍卖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十三、其它事项:
(一)比赛由省鸽协商调外地裁判员参加比赛的司放和报到等裁判工作。
(二)担任司放的裁判员从出发到返回郑州必须统一行动,期间不准单独活动和打私人电话。
(三)工作人员参赛必须向裁判长报告,由裁判长选派其他三名裁判员办理集鸽手续,同时由裁判长、裁判员在竞翔单上共同签章,否则取消成绩。
(四)集鸽时,会员有权利和义务监督裁判员的集鸽工作,发现违规请及时举报。
(五)比赛结束后,第一时间公布的排序为初榜,不代表最终成绩,承办单位有保留纠正疏漏、重新调整名次的权利,由此而涉及名次变动的会员有权了解原因和调阅原始资料。
(六)正常天气情况下,比赛结果出现第 1名或同一鸽主连续前几名归巢时间比以后其他参赛者的成绩提前60分钟以上时,依照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之相关规定,按超常规处理,取消其第 1名或前几名比赛成绩。
(七)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参赛者有权对竞赛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上诉。上诉时须交纳5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款,再奖励1000元;败诉不再退款。成绩排名表公布48小时内接受申诉,逾期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审裁决。
(八)比赛执行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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