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会议期间,旁听了中鸽协公棚事务委员会的首次“公棚”事务专题会议,对其中规避奖金设置风险、建议公棚统一按实际总收费一定比例发放奖金和提留收益的提案,赞同之余,仍感觉有不完美之处。
公棚业主建公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盈利,当一家公棚收不够参赛费,不甘心赔钱时,谁能保证不会发生损害参赛者利益的事情?另由2008年频发的公棚因实际收费与计划设奖目标差距太大,无力兑付奖金,不得不擅改比赛规程之现象来看,让公棚年年处于高风险状态,对公棚业的健康发展显然不利。在公棚还没有成为中鸽协团体会员之前,协会很难拥有对公棚的管理权。因此,我们目前所能做的,在口诛笔伐黑棚、维护参赛者利益的同时,也要给公棚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从减低公棚业运作风险、甚至基本实现零风险入手,消除公棚普遍与参赛者博弈的局面,进而才有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竞赛。
假设公棚统一按提留总参赛费的30%、剩余70%用于发放奖金的话,收入200万元提留了60万元,对中、低档次公棚来说,提留抵消年支出后会略有盈余,还可以从拍卖再获得些收益。但当高端公棚参赛费收入达到2000万元时,就要提留600万元,就算年支出150万元(包外地观赛参赛者高档食宿),与绝大多数公棚的平均年收益相比,不计以后的拍卖收益,仅参赛费收入就进账450万元,也太暴利了吧?
让公棚正当盈利、盈大利不是坏事,问题是它会有个比照的消极效应,毕竟公棚业内低档次的还是多数,如果公棚不结合自身条件,都不顾一切地攀比着往高端公棚方向发展,仍然是畸形发展。所以,提留比例不适宜一刀切,建议适当放宽参赛费收入少的提留比例,缩小、甚至限制参赛费收入大的提留比例,以平衡公棚发展、布局。下面有一个提留比例参考方案,就算不能做到全国统一,一个省的公棚如果统一都这么做得话,也能操作实施。但当仅有个别公棚实施的话,难度较大。
收入范围 提留比例 提留收益
70万元及以下: 40% 70×0.4=28万
70万元以上-100万: 35% (100~85)万元 ×0.35=35-29.75万元
100万元以上-150万: 30% (150~125)万元×0.30=45-37.5万元
150万元以上-200万: 26% (200`175)万元×0.26=52-45.5万元
200万元以上-300万: 22% (300~250)万元×0.22=66-55万元
300万元以上-400万: 19% (400~350)万元×0.19=76-66.5万元
400万元以上-500万: 17% (500~450)万元×0.17=85-76.5万元
500万元以上-600万: 15.5% (600~550)万元×0.155=93-85.25万元
600万元以上-700万: 14.5% (700~650)万元×0.145=101.5-94.5万元
700万元以上-800万: 13.6% (800~750)万元×0.13.6=108.8-102.0万元
800万元以上-1000万:12.1% (1000~900)万元×0.121=121-108.9万元
1000万元以上-1500万:10 % (1500~1250)万元×0.1=150-125万元
1500万元以上: 公棚提留最多不超过250万元
附注:
①收入范围=饲养费+参赛费。
②提留收益中“100~85”......栏的意思为:“100”为该类收入范围里的最大值,“85”为中间值;“35-29.75万”......栏的意思为:“35”万为最大值时的提留收益,“29.75”万为中间值时的提留收益。
③饲养费以查棚公布的存棚数据为准核算;参赛费以公棚比赛实际上笼羽数为准核算。
④多次比赛,分站收费的;允许按此标准分站核算。
⑤公棚提留收益达到80万元的,应该无条件取消未获奖鸽和拍卖未拍出鸽的领鸽费。
实际操作时,公棚可以参考往年的奖金设置和收鸽情况预设奖金,实际收费不足时,按比例核减奖金数额(四舍五入,精确到10元)或递减发奖名次(建议以10%的概率设奖位),实际收费超过预设奖金数时,按比例增加奖金数额或递增发奖名次。
按以上提议操作,公棚差不多约在3-5年内可以收回建棚成本,从而实现良性运作。不过这样一来,公棚业就有可能变成只赚不赔、零风险的行业了,公棚数量会继续无序增加。届时,必须提高准入门槛,别让随便什么人花个几十万元建个简易破棚就开棚收鸽子,至少在建设成本(如:必须投入数百万元)、建筑设施(诸如:赛鸽棚、隔离间、电脑室、医疗室、办公室、接待室、员工宿舍、洗手间、食堂、仓库等各种建筑和配套设备一应俱全)上严格把好验收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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