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赛鸽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为了使汉沽赛鸽协会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财务审批制度:
 1、汉沽赛鸽协会财务支出采用会长一支笔批报制度;
 2、财务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单据由秘书长进行核准;
 3、鸽协的所有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由专人经办,再由分管会长核证;
 4、财务批核流程:经手人→核证→核准→审批→现金会计→记帐;
 5、所有财务收支均以统一购置的三联票据记入帐目;
 6、财务帐目每半年公布一次。
 7、鸽协工作人员凡开展协会相关一切活动都必须制定出活动预案及经费支出预算,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规定报销相关经费。
     二、售环、年审、验棚、彩鸽、信鸽竞赛产品发售及管理规定:
 1、做好年度足环的预定发放工作;
 2、汉沽鸽会在市鸽协正确领导下,做好足环管理工作,任何跨大市区域的足环不得流入本市,区域外足环的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3、会员年审、测棚、集鸽、补办等收费一律凭鸽协财务收据三联单收款盖章生效后方可进入程序工作; 
 4、鸽协承接彩鸽放飞,必须与甲方签定合同,由专人负责按财务制度办理; 
 5、鸽会必备的电子环、电子报到器其经营权属鸽会,应按鸽会财务规定办理出售,任何个人不得与厂方直接批发销售和购买,所有会员使用的电子环、电子报到器按鸽会财务发票登记开通销售,若不开单据不入帐则按贪污处理并追究责任; 
 7、鸽协验棚、测棚的工作人员,严禁敲诈会员招待喝酒。测棚费不入帐的,鸽会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三、大奖特比环发售及费用管理办法: 
 1、大奖特比环的发售必须严格执行发放通知规定; 
 2、特比环的奖金总额首先打入专用帐户控制,比赛结束成绩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由鸽会进行资金发放; 
 3、任何人不得挪用、动用大奖赛专用资金;如时间允许,大奖赛费用应在银行作定期存款。 
     四、司放人员训练站比赛站补助标准: 
 1、30 — 60公里补助总计150元(两名司放员); 
 2、100 — 200公里补助总计200元(两名司放员); 
 3、300 — 400公里补助总计350元(两名司放员); 
 4、500公里补助总计600元(两名司放员); 
 5、600公里补助总计700元(两名司放员); 
 6、700公里补助总计800元(两名司放员); 
 7、800公里补助总计900元(两名司放员); 
 8、1000公里补助总计1200元(两名司放员); 
 9、1500公里及以上补助另定(两名司放员)。 
     五、集鸽、彩鸽值班人员补助标准: 
 1、集鸽、彩鸽人员值班不超过5小时每人补助30元,超过补助50元; 
 2、裁判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六、出差人员补助标准: 
 1、本市范围内按每天每人补助50元(交通费按车票价为准); 
 2、市外按每天每人补助200元(含住宿费不含交通费)。 
     七、市鸽协调用裁判按省鸽协补助标准执行,市鸽协补助的区鸽协不再补助。  
     八、财务总帐工作职责: 
 1、在会长的直接领导下,对鸽协的总帐管理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按企业财务模式进行制册、订帐; 
 3、做好年度财务报表,报主管部门及汇报全体会员; 
 4、一切财务收入和支出以三联单据及传票记入财务帐目; 
 5、指导和监督现金会计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十、现金会计工作职责: 
 1、在会长及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对鸽协的日常出纳工作负全责; 
 2、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流程及鸽协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3、对违反财务审批流程及其他不合理开支的,应及时向秘书长和会长报告,并有权拒绝支出; 
 4、认真做好鸽协的各项产品出售、测棚、年审、集鸽及其它现金出纳工作。 
 
 
                                                               汉沽赛鸽协会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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