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协定在第四届对抗赛的基础上拟定于2009年秋季举办第五届桂林--衡阳对抗赛。
1》双方各出资43500元(含本赛事单方运作费2000元 );
2》双方各发行2009年本地区全国统一足环500枚(连号环),于2009年元月1日开始售环,其中,桂林环号为:028001--028500,副环号码为:0001--0500;衡阳环号为:112001--112500;副环号码为:0501--1000;(正副环后两位数必须相同);
3》决赛时间定于2009年10月5日集鸽;10月6日7:30开笼。
4》决赛集鸽开始至比赛结束,双方互派裁判全程监督并由对方裁判员加盖暗章,获奖鸽前3名须由双方裁判共同验证查棚;
5》比赛司放点:衡阳司放桂林东,桂林司放衡阳西,双方参赛会员鸽棚的空距不低于280公里:有效期截至司放当日19时止。
6》比赛奖励前50名,前3名各发奖杯,4--10名各发奖牌,奖金分配办法:冠军20000元 亚军10000元 季军6000元 殿军3000元 第5--10名各2000元 第11--50名各800元;
7》有效期内采取伯马制,即有效期内未报满名次的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若有效期内无鸽归返,则奖金移至下届对抗赛;
8》颁奖大会由获得单鸽冠军方的鸽会承办,另一方可派2名代表出席,派出代表往返差旅及食宿费均由工作费中支付;
9》报到方式:均可采用鸽钟或家用电子扫描器;
10》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执行中鸽协有关规程,解释权归双方鸽会。
桂林市信鸽协会
衡阳市信鸽协会
2008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