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二届幼鸽“蓝岛杯”联翔赛补充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一、本赛事共发售足环总额为1909枚;累计参赛费:95450元。剔除5%竞裁奖杯、奖牌费用后总奖金为:91000元。按发售足环总额的8%确定入赏名额为前150名获奖金分配。
二、奖金分配如下:
冠军:10000;亚军:5000元;季军:3000元;殿军:2000元;第5至10名各1500;第11至30名各1000元;第31名至50名各600元;第51名至100名各400元;第101名至150名各200元。
二、本赛事实行伯马制。若发生有效期内无鸽报到,奖金则移入下届续赛(规程基本条款不变)。若有效期内归巢报到鸽未满入赏名额,余额则由有效归巢鸽均分。
四、本赛事未尽事宜参照执行中鸽协《竟翔规则与裁判法》相关规定。
附:参赛协会及参赛鸽足环编号
湖南省信鸽竞赛委员会
2009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