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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信鸽协会2006年秋季信鸽竞赛规程

2006-7-5 15:35:52 正维强分享

托克逊县信鸽协会2006年秋季信鸽竞赛规程

一、举办单位:        托克逊县信鸽协会
二、监管单位:        托克逊县广电文化体育局
裁判长——————王兆平(国家一级信鸽裁判员)
三、竞赛项目:
程序 季度 司放空距 竞赛性质 放飞地点 放飞
日期 收费标准
(元/只)
运费 参赛费
1 秋季 200公里 热身赛 铁路桥 10.28 5
2 秋季 300公里 普赛(混合) 哈密三道岭 10.04 10
3 秋季 300公里 竞赛(幼鸽特比环) 哈密三道岭 10.04 30
4 秋季 500公里 竞赛(混合) 哈密东 11.11 免收
四、参赛规则: 
1、竞赛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2、2006年秋季的各项比赛以实际分速计算成绩(公里数/飞行分钟数);
3、竞赛鸽必须是本会会员饲养,并佩带本会发放的统一足环,不得替代他人鸽子,如发现严肃处理;
4、参加300公里幼鸽特比环赛的参赛鸽除必须佩带2006年正式鸽环以外,还需佩带本会指定的2005年副环(副环:2元/支);
5、认真填写竞翔单(会员证号、姓名、棚址、联系电话),竞翔单复写一式两份,竞翔单经纬度数据均由会员自行填写,不得涂改,违者重罚;
6、全体会员有责任自我监控,严禁病鸽参赛,如果集鸽时发现病鸽,由协会统一处理,并对鸽主给予批评;
五、报道方式:
1、为了提高本协会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和知名度,报道方式使用鸽钟报道,无鸽钟的会员一律持鸽报道(持鸽报道地点在集鸽时公布),比赛结束当晚协会统一收回鸽钟;
2、每次比赛的成绩公示3-5天并在网上公布;
3、如遇到恶劣气候比赛日期顺延;
4、鸽钟的使用办法由协会于赛前统一组织培训。
5、如各类比赛结束后会员需要归巢证,必需缴纳3元费用。
6、200、300公里各项比赛使用伯马制,有效期当天,500公里比赛有效期两天。
7、决赛集鸽、验鸽、上笼,协会领导和参赛会员均不得参与,聘用养鸽爱好者执行。
六、奖励办法:
200公里“热身赛”取前10名。
第一名          集鸽费总额的50%
第二名          集鸽费总额的20%
第三名          集鸽费总额的20%
第四至十名      集鸽费总额的10%
300公里普赛取前20名。
第一名          集鸽费总额的45%
第二名          集鸽费总额的25%
第三名          集鸽费总额的15%
第四至二十名    集鸽费总额的15%
300公里幼鸽特比环赛取前5名。
第一名          集鸽费总额的40%
第二名          集鸽费总额的30%
第三名          集鸽费总额的15%
第四名          集鸽费总额的10%
第五名          集鸽费总额的5%
300公里普赛、特比环赛综合评出鸽王一名,颁发奖金100元。
500公里突破赛取前10名,前3名颁发奖杯一座,4-10名颁发奖状1个。
备注:本比赛规程解释权属托克逊县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托克逊县信鸽协会
      2006年7月5日

   
 

 发布时间:2006-7-5 15:35:52 打印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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