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杯”2017年陕西省
第三届信鸽竞翔赛竞赛规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信鸽协会
承办单位:各设区市信鸽协会(省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或体育总会
二、竞赛时间:
2017年4月15日至5月20日(参赛单位在此区间内任选)
三、申报条件:
1.获得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且当地体育部门是其业务主管单位的省信鸽协会市(区)级团体会员单位,有资格申请承办本辖区比赛。
2.各参赛鸽友须到省信鸽协会认定的所在辖区承办单位报名参赛。
3. 各参赛鸽友须为省信鸽协会团体会员的注册单位或会员。
四、赛线及竞赛项目:
(一)赛线:
1.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区必须参加国家赛郑州赛区比赛;
2.榆林市必须参加国家赛锡林浩特赛区比赛;
3、其余各市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赛赛区比赛,如无合适赛线,可申请自选适合本辖区的比赛路线。
(二)竞赛项目:
300KM、400KM、500KM、600KM、800KM任选一个级别申报参赛。
五、参赛办法:
1.省信鸽协会市(区)团体会员根据本规程要求,选定本辖区比赛时间、赛距、赛线,填写《报名表》。并于4月1日前报省信鸽协会,经省信鸽协会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2.省信鸽协会将派裁判全程监督比赛、确保赛事公平、公正进行。
3.希望各承办单位广泛宣传、积极组织。集鸽数量达到500羽,省信鸽协会方可认定其成绩。如集鸽数量造假,将取消参赛单位名额,并在全省通报。
4.各参赛单位必须参加国家赛比赛(除不具备参赛条件市区),才具有省赛评奖资格。
5.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全国信鸽统一足环(26开头,或中鸽协纪念环),否则不允许参赛。
6.本次竞赛执行实名制,请参赛单位做好竞赛报名单填写。如有违规行为不计成绩,取消名次、责任自负。
六、竞赛办法
1.执行《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
2.各参赛单位比赛暗章由省信鸽协会统一制作,并由当值裁判长现场启封作损后使用;
3.比赛空距测量必须使用卫星定位仪测定,比赛空距必须符合规程中规定参赛项目所列空距,否则不计成绩。
4.参赛单位所使用的比赛计时鸽钟类型及型号,赛前必须向省信鸽协会报备,赛前须依北京时间校准鸽钟时间,参赛协会用于报到计算成绩的电脑也须依照北京时间准确校对。
5.有效报道时间,从开笼计算。300、400、500公里为1日,600、800公里为2日;以西安市日出日落时间为有效报到时间。
6.各赛区裁判长必须为信鸽一级以上裁判员,省信鸽协会统一委派集鸽、路监、监报裁判员。其他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负责选派,并报省信鸽协会备案。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裁判及相关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确保集鸽、运输及比赛期间本单位(所属地区协会)人员及参赛鸽安全、保卫及医疗救护工作。
7.比赛结束,各参赛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竞赛成绩上报省信鸽协会(按照《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表八格式上报前100名,上报成绩表须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文件(报到时间精确到百分之一秒)报省信鸽协会审定确认。
七、运输司放
1.各参赛单位必须派选有经验的具有信鸽二级及以上资格裁判员负责赛鸽的司放工作,并依参赛鸽羽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司放员。
2.参赛单位要精心组织,确保赛鸽安全,司放员从集鸽完毕至司放结束做到人不离车。
3.承办单位必须做好司放工作,路监单位必须加盖司放地协会印章,并由司放地不少于2名裁判监放(无监放协会印章,成绩无效)
4.各参赛单位按需自备赛鸽资料、饮水、防寒防雨用具及其他必备物品。
八、奖励办法
1.奖励各参赛单位前100名,前三名颁发奖金、奖杯。4至10名颁发奖牌、证书,11-100名颁发证书。
2.奖金分配
800KM级别:冠军30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000元;4-10名各奖600元;11-100名各奖100元。
500、600KM级别:冠军30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000元;4-10名各奖500元;11-100名各奖100元。
300、400KM级别:冠军2000元、亚军1000元、季军800元;4-10名各奖300元;11-100名各奖100元。
注:已备案参参赛单位,如集鸽数量未达到500羽,按照实际参赛羽数与500羽的基数之比,获得该项目奖金数额。
九、比赛费用
1.各参赛单位参赛组织费、赛鸽运输费、工作人员及裁判员往返交通费、劳务费由各参赛单位自理。省信鸽协会委派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当地协会承担。
2.比赛奖金由省信鸽协会负担。
十、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旭
联系电话:87861024
十一、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陕西省信鸽协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