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7年第十七届信鸽国家赛
暨四川省第十一届(秦岭)信鸽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四川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参赛各市、州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7年4月20日—4月30日在陕西省秦岭司放,具体时间以补充通知为准。四川省信鸽协会将于赛前5天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补充通知,纸质通知随即发市、州信鸽协会。
四、参赛单位:各市、州信鸽协会
五、参赛资格:
(一)须持有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四川省信鸽协会颁发的棚号牌的会员方具有参赛资格。
(二)参加2017年第十七届信鸽国家赛(以下简称:国家赛)信鸽佩戴22、32足环均可报名参赛。
(三)参加四川省第十一届(秦岭)信鸽大赛(以下简称:省大赛)信鸽必须佩戴一枚中国信鸽协会发行的22足环方可报名参赛。
(四)承办单位负责参赛会员资格审查。
六、竞赛项目:
(一)250公里级(大于200公里,小于或等于250公里)
(二)300公里级(大于250公里,小于或等于300公里)
(三)350公里级(大于300公里,小于或等于350公里)
(四)400公里级(大于350公里,小于或等于400公里)
(五)450公里级(大于400公里,小于或等于450公里)
(六)500公里级(大于450公里,小于或等于500公里)
(七)550公里级(大于500公里,小于或等于550公里)
(八)600公里级(大于550公里,小于或等于600公里)
(九)650公里级(大于600公里,小于或等于650公里)
(十)650公里以上级(大于650公里以上)
七、参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国家赛和省大赛,会员可自愿选择参加。
(二)比赛前一日20:00前在司放地报到,比赛日早晨放飞。具体集鸽时间,视气象信息情况,省信鸽协会提前三天确定。司放时遇雨待晴,遇雾待清,遇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放飞时间顺延。司放场地点位于陕西秦岭,经纬度为106°55′19″,34°14′29″。如受司放场地限制,经纬度可作临时调整。
(三)参赛各市、州信鸽协会需于2017年4月10日前确定赴赛地司放人员名单,并将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资料(姓名、身份证号),加盖公章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传真至省信鸽协会(传真号:028—86675557),以便省信鸽协会统一购买补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执行《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以分速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赛距远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二)集鸽裁判由参赛单位各区、(市)、县信鸽协会之间交叉互派。凭委派证明、裁判证上岗,承担集鸽、归巢报到、成绩汇总、查棚验鸽等全程执裁。
(三)比赛组织者包括裁判员、司放员、工作人员送鸽参赛,必须在现场会员代表的监督下办理交鸽参赛手续。同一人赛鸽应分开装笼,并在归巢报到、汇总成绩时予以回避。
(四)集鸽报名表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全面、清晰。如填写错误,影响成绩统计,由填报单位自行负责。各参赛单位领队、司放裁判员按时持集鸽报名表到司放地裁判组报到。采用电脑集鸽的协会,集鸽完毕即刻锁定程序,将集鸽资料上传至省信鸽协会邮箱 942994596@qq.com。信鸽竞赛监放证明单,交由大赛组委会裁判填写。
(五)大赛使用密码条由各市、州信鸽协会准备。集鸽完毕后及时张贴公示密码条起止号码。
(六)大赛使用经中国信鸽协会审核的电脑计时系统,其生产企业在川机构,应及时同组委会沟通、协调、配合,保证大赛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举行。汇总上报成绩必须按中国信鸽协会《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要求格式,以excle电子文档形式在48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鸽协942994596@qq.com,否则成绩无效。
所报成绩经大赛裁判长审核无误后,正式成绩将上传至省信鸽协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不再印发纸质成绩册。
(七)参赛信鸽放飞后,各参赛单位电脑裁判员即刻按北京时间校对准确,要求正负在2秒以内,并由互派裁判员监督执行。
(八)各个级别归巢报到时间的规定
1、 250、300、350、400公里级为放飞当日晚20:30前报到成绩有效。
2、 450、500、550公里级为放飞次日晚20:30前报到成绩有效。
3、 600、650公里及650公里以上级为放飞第四日晚20:30前报到成绩有效。
九、奖励办法
(一)省大赛各级别前三名颁发奖杯,四至十二名颁发奖牌,前100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省大赛设破纪录奖,破2016年各级别竞翔纪录,分别颁发奖杯以及获奖证书。
(三)国家赛各级别优胜者,由中鸽协颁发国家赛优胜者奖牌(奖杯)以及获奖证书。
十、参赛经费
(一)国家赛每羽收取参赛费1元,由省信鸽协会代为收取。省大赛不收取参赛费。
(二)各市、州信鸽协会所套设竞赛项目,收取费用标准自行确定。并负责所设竞赛全部相关费用及责任。
(三)省信鸽协会选派的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司放场地的相关费用由省信鸽协会承担。各参赛单位选派的司放人员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四)在裁判长、裁判员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与本竞赛规程予以仲裁。申诉事项应在成绩公布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请申诉,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申诉事实成立退还申诉费,如败诉不退申诉费。
十一、裁判选派
本届比赛设立仲裁委员会。裁判长、裁判员由四川省信鸽协会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赛四川省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赛安全实施细则
为保障2017年第十七届信鸽国家赛暨四川省第十一届(秦岭)信鸽大赛安全有序进行,特制订竞赛安全实施细则,各参赛单位须严格按细则要求,全面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一、高度重视竞赛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参赛单位必须全面负责赛事安全,真正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人员落实,管理规范,确保赛事安全。
二、各参赛市、州信鸽协会必须为赴司放地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竞赛所用车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证照、保险齐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驶。
四、参赛单位全权负责本单位参赛组织工作的安全,妥善处理赛事纠纷和一切善后事宜。并对组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赛事纠纷负全责。
五、提前办好出省检疫证明并随车携带。
六、随车带足信鸽饲料、饮水、手电筒、药物、防雨防寒等用具。
赛风赛纪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7年第十七届信鸽国家赛暨四川省第十一届(秦岭)信鸽大赛的文明建设,努力推进四川省信鸽竞赛体育水平的提高,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办赛宗旨,现拟定关于赛风赛纪的相关规定,请赛事全体人员按规定严格执行。
一、严格遵守本届比赛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二、服从大会统一指挥,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三、参赛者作弊,取消个人成绩,通报全省并给予停赛2年的处罚。
四、参赛单位作弊,取消该单位的全部成绩,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全省通报,情节严重者停赛二年。
五、裁判员作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全省、停赛,直至终身禁赛。
六、参赛单位未按本规程要求而造成会员损失的,由各参赛单位负责。
2017年1月13日
附件2:
中国信鸽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信鸽竞赛规程的通知
社体协会字〔2017〕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鸽协会,火车头、中石油信鸽协会:
现将2017年举办的中国信鸽鸽王赛、全国信鸽通讯赛、第十七届信鸽国家赛及全国幼鸽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比赛、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及规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并按规程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中鸽协。
中国信鸽协会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第十七届信鸽国家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具体各赛区承办协会
三、竞赛时间:2017年4月10日—11月30日
四、竞赛项目:
(一)短距离国家赛A(比赛空距300-400公里)
(二)中距离国家赛A(比赛空距400-500公里)
中距离国家赛B(比赛空距500-600公里)
(三)中长距离国家赛A(比赛空距600-700公里)
中长距离国家赛B(比赛空距700-800公里)
(四)长距离国家赛A(比赛空距800-1000公里)
长距离国家赛B(比赛空距1000公里以上)
五、参赛办法:
信鸽国家赛为中国信鸽协会主办的主体竞赛,其参赛鸽必须首先要符合参加主体竞赛的资格与条件,方可在本赛基础上设置其它类型的附加赛项。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信鸽协会为参赛单位组织参加,每个赛区不得少于2个参赛单位。参赛单位须于4月1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报中国信鸽协会备案(传真:010-67133577),同时上报(传真)承办单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信鸽协会可根据各自参赛协会的位置参加以下各赛区各级别的比赛,不受方向限制;
(三)各赛区承办单位由所属赛区内参赛单位推举,并由中国信鸽协会授权认定产生,负责组织比赛成绩上报等事项。司放点负责监放、场地、安保、住宿等安排;
(四)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所属协会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含中鸽协纪念环),否则不允许参赛。
(五)参赛鸽每羽收费3元,由各参赛单位司放报到时统一交相关承办单位其中:中鸽协收1元,承办单位收1元,参赛单位收1元。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
(二)各司放点备用的暗章,由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三)比赛空距测量必须使用卫星定位仪测定,比赛空距必须符合规程中规定参赛项目所列空距,否则不计成绩;
(四)参赛鸽计时必须使用参赛单位现行使用的鸽钟(所使用的比赛计时鸽钟型号参赛单位赛前须向主办单位报备),鸽钟赛前集鸽时须依北京时间对时,参赛协会使用的用于报到计算成绩的电脑也须依照北京时间校对,报到时间精确到“秒”,声讯台、手打鸽钟;
(五)有效报到时间:从开笼时间计算,短距离赛为1日,中距离赛为2日,中长距离赛为3日,长距离为7日;
(六)各赛区裁判长必须为信鸽国家级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中鸽协竞赛委员会认定。参赛单位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负责选派,各参赛单位为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确保集鸽、运输及比赛期间本单位(含所属地区协会)人员及参赛鸽的安全、保卫及医疗救护工作;
(七)比赛结束,各参赛单位须在15天内将前100名竞赛成绩上报承办单位,上报成绩表须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文件,由承办单位统一将各参赛单位上报成绩汇总排名后报中国信鸽协会审定。
七、运输司放: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选派有经验的具有一级及以上资格裁判员负责赛鸽的押运和司放工作,并依参赛鸽羽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司放员;
(二)参赛单位与承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司放人员及赛鸽安全,司放人员从押运至赛鸽开笼前做到人不离车;
(三)监放单位必须配合承办单位做好司放工作,必须落实在比赛司放地安排2-4名裁判员监放,其中必须有一名具有一级以上(国家级)资格的裁判作为监放负责人;
(四)各参赛单位按需自备赛鸽饲料、饮水、防寒防雨用具及其它必备物品。
八、赛区、赛线、比赛时间安排及具体承办单位及相关联系方式等(见附件1)
九、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赛区排名:各赛区按赛事级别总排名,录取前100名获奖,前三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竞赛奖牌,所有获奖鸽均颁发中国信鸽协会奖状;
(二)同一赛区,同一级别,方向不同,可单独排名上报成绩;
(三)行业协会按参赛地区位置汇总成绩。
十、比赛费用:
(一)各参赛单位参赛组织费、赛鸽运输费及裁判员往返交通费、劳务费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各司放点裁判长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办单位负责,监放裁判员费用及司放地其他支出等相关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具体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