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信鸽协会2017年关于会员寄养的
规 定
为了规范寄养,在比赛和养鸽中避免矛盾,特制定本规定:
一 2017年春秋二个赛季,(如:寄养鸽主—曾勇,寄养鸽子在寄养棚主如:杨晶茗)。寄养鸽主购买的纪念环和其他环必须在秘书长处登记寄养棚主姓名等资料,寄养棚主也必须购买10枚以上纪念环。否则寄养棚主和寄养鸽主的所有成绩无效。
二 寄养鸽主所有的参赛鸽必须全部寄养在一个寄养棚主的鸽舍,寄养在没有在秘书长处登记的寄养棚主鸽舍中成绩无效。
三 寄养期间,以寄养棚主的空距计算成绩,协会只颁发寄养棚主的奖杯和奖金。
四 凡是寄养的鸽子,不管是什么名次,协会都会采取验棚制度。
五 因寄养发生的一切经济和其他纠纷,协会只负责调解,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尽事宜,由协会仲裁委员会修改和补充。
洞口县信鸽协会
2017/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