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公棚·协会· 俱乐部 ·商城·论坛·鸽问·日记·分类·鸽业·鸽舍·图库·寻鸽·播客·APP·投稿·帮助· 会员区
中信网

山东鸽协竞赛规程摘录(幼鸽赛)

2009-1-28 17:21:07 山东省临沂市信鸽协会分享

                            山东省信鸽协会参加
                         参加全国第七届幼鸽联赛规程
主办单位:山东省信鸽协会
承办单位:各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比赛时间:2009年10月25日 早7:30分统一开笼(依北京时间)
竞赛项目:500公里-5%
参赛办法:
   1、参赛鸽主必须是中国信鸽协会会员,参赛鸽必须佩戴省鸽会发放的全国统一足环一枚。
   2、参赛鸽主必须用复写纸填写竞赛报名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集鸽结束后竞赛单位按会员编号整理成册,在参赛鸽未归巢前挂号或特快专递寄至省协会,以邮戳为准超时成绩作废(报名单填写不全,不清,涂改等成绩无效)。 
   3、参赛鸽每羽交报名费五元。集鸽结束后按竞赛报名单羽数随竞赛报名单一同寄省协会。
   4、各协会竞赛规程必须于2008年2月28日前报省协会
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竞赛站集鸽必须有省协会委派裁判员(一级以上)携裁判员证现场监督。竞赛报名单集鸽结束后由委派裁判员签名封存,待赛鸽归巢时当场由委派裁判员现场拆封查验。
   3、各协会第一羽归巢必须在报到起两小时内电告省协会总裁判长,超时以作弊论处,取消成绩,责任自负。
   4、各协会前三名由省协会裁判员验棚后生效。
   5、竞赛站的监放单位必须是中国信鸽协会所属县以上信鸽协会,司放现场GPS测量定位,由监放单位填写,监放单由司放地挂号信寄省协会。
   6、报到时限:放鸽当日(当日无归巢鸽顺延一天)。
   7、报到结束三日内将竞赛成绩报告表(A4纸打印)加盖体总公章,报省协会,并将电子板成绩发至省协会邮箱。逾期作废,责任自负。邮箱地址:xingexiehui6028@163.com
   8、各协会裁判长必须是注册的一级裁判员。
奖励办法:
   1、全省录取100名上报中国信鸽协会,前十名由省协会发奖杯,其它发奖状。
   2、全省冠军鸽免费在山东信鸽刊物上刊登。
本规程解释权属山东省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通讯地址:济南市小清河北路市体校(原山师北院)田管中心
邮 编:250002
联 系 人:牛家奎
电 话:0539-86612666 82072571(协会)


山东省信鸽协会
2008年12月
临沂市信鸽协会于2009年1月28日摘自《山东赛鸽》(规程汇编)

   
 

 发布时间:2009-1-28 17:21:07 打印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 2024年秋季特比环双关综合成绩 (2024-11-1 16:32:56)
  • 2024年秋季530公里普环(2)比赛成绩 (2024-11-1 16:29:35)
  • 2024年秋季普环四关综合成绩(仅供参考) (2024-10-31 18:15:32)
  • 2024年秋季530公里普环(2)归巢清单 (2024-10-31 18:12:13)
  • 2024年秋季530公里特比环(2)归巢清单 (2024-10-31 18:09:48)
  • 2024年秋季530公里特比环(2)比赛成绩 (2024-10-31 18:07:52)
  • 2024年秋季特比环530公里(2)比赛连接 (2024-10-30 9:11:33)
  • 2024年秋季普环530公里(2)比赛链接 (2024-10-30 9:08:56)
  • 2024年秋季过户环明细 (2024-10-29 17:02:35)
  • 2024年秋季特比环(2)集鸽清单 (2024-10-29 14:01:12)
  • 手机中信网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本信息由各协会自行发布,随文评论的开关及管理归各协会自行管理。
    发表评论
    用 户:   *   匿名: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码 ( * 填入数字时注意用半角格式,验证码出错帮助)
    内 容:   *


    发表评论须知:
    1、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2、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3、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4、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表评论须知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帐号;
    5、网站对发表评论须知保留变更及最终解释权;
    6、发表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

    回页顶
    首 页  │  推广方式  │  客服中心  │  加盟中心  │  意见建议  │  网站导航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0-2024 www.ChinaXin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深圳 电话:0755-28156678、28156809 传真:0755-28156678
    我要投稿 建议反馈及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编号:粤B2-20040374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2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