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洪湖市信鸽协会章程
为推进洪湖市信鸽事业科学发展,提升洪湖信鸽竞赛水平,创造“公平、公正、公开”比赛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成立洪湖市信鸽协会领导机构
(一)洪湖市信鸽协会委员会
主席:曾利国
副主席:颜泽禄 罗爱国
秘书长:郑明彬
副秘书长:李春 张国军
(二)竞赛委员会
曾利国 颜泽禄 罗爱国 郑明彬 李春 张国军 张涛
(三)仲裁委员会
曾利国 颜泽禄 罗爱国 郑明彬 李春 张国军 张涛
第二条、职责及分工
(一)职责:洪湖市信鸽协会是鸽会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市信鸽活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章程和规则,负责组织开展信鸽比赛和对外交流工作。竞赛委员会是保障各项赛事正常运转的执行机构,负责比赛的过程管理工作。仲裁委员会是信鸽比赛的执裁机构,负责裁判工作和对比赛过程中出现争议事情进行最终裁决。
(二)分工
主席曾利国:主持鸽会的全面工作。
副主席颜泽禄:分管鸽会的财务工作。
副主席罗爱国:分管鸽会竞赛工作。
秘书长郑明彬:负责鸽会事务性工作,协助财务管理。
副秘书长李春:协助鸽会竞赛工作。
副秘书长张国军:负责信息发布、电脑集鸽、比赛成绩录入、系统维护、售环登记与收费工作。比赛期间按单双场次与张涛轮流电脑集鸽。
裁判长张涛:负责比赛执裁工作。比赛期间按单双场次与郑明彬轮流执裁。
第三条、集鸽规定
按照年度制定的放飞计划组织放飞。集鸽日遇雨或遇其它恶劣天气比赛顺延,比赛另行通知。集鸽时间一般为2小时,超时不候。会员信鸽信息录入(写环)应在鸽会安排的时间内完成,正式比赛一律不安排写环。普赛无需填写竞赛单,专环、王中王、对抗赛必须填写竞赛单和粘贴防伪贴。会员集鸽结束后凭集鸽清单缴费,训放鸽按比赛鸽参赛费的一半(四舍五入)收取。
集鸽安排:训放和比赛第一站由鸽会统一安排集鸽,第二站以后由鸽会轮流安排二位领导和前一站比赛1、2、3、4名获得者共同参加集鸽,如前4名中出现一人获得多个名次情况,则集鸽人员由6、7、8名进行补充,以确保有四位获奖者参与集鸽,下站依此类推。集鸽人员有事应事先请假,经鸽会领导同意后请有经验的人代替,不得无故缺席。集鸽人员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鸽会,提前做好集鸽的一切准备工作。集鸽期间不允许任何与集鸽无关的人进入电脑操作室,以免影响正常集鸽。
第四条、司放规定
训放及比赛第一站由鸽会派人司放,第二站赛由第一站获得第5名者司放,下站以此类推。司放人员有事应事先请假,经鸽会领导同意后请有经验的人代替,不得无故缺席。司放员必须掌握GPS定位器的操作方法,了解各类气候司放条件,及时向竞赛委员会汇报情况,作为决定是否开笼的必备条件,无竞赛委员会批准不准开笼。司放员补助为100元/次,鸽会在一周内发放补助。
第五条、报到期限及计算方法
以省鸽协下发的365天当天日出日落计算分速。春、秋500公里级(包括500-550公里)以下放飞当天日落时间19:00前;700公里2天内日落时间19:00前;1000公里7天内日落时间19:00前为报到有效期。专环报到有效期按照专环竞赛规则执行。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电子扫描鸽钟比赛数据超过规定的上传时间(1小时),该鸽以当天日落时间计算成绩。已经上传的按自动上传时间计算成绩,无法上传的第一羽扫描时间与到鸽会报到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以在场的裁判签字为准),超时按日落计算成绩。对集鸽中出现电子环漏扫或归巢后掌中宝无记录的信鸽,该鸽成绩无效,本会概不受理除电子扫描鸽钟报到以外其他报到方式。
第六条、验鸽规定
300-1000公里赛报到时,前三名必须交验洪湖鸽协会员证、洪湖鸽协发放的足环证,缺一均取消成绩。专环、王中王赛事鸽会可扩大验鸽名次。鸽会组织上门验鸽时会员必须予以配合,不配合视为作弊取消该鸽该站成绩。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足环破损,赛鸽缺少脚趾或者脚趾严重变形以及副环佩戴错误者均取消该鸽比赛成绩。
第七条、奖励标准及奖金发放
洪湖鸽协组织的各类普赛按集鸽总数量的10%(四舍五入)计取名次。奖励标准:冠军600元、亚军300元、季军150元、4-5名100元、6-10名80元、11-20名40元、21名以后各20元。各类普赛均不设伯马制,即在规定报到的有效时间内,获奖鸽只能获得对应名次奖金。专环、王中王奖励标准按专环、王中王规程和说明执行。专环、王中王赛设伯马制,即在规定报到的有效时间内名次未报满时,由获奖名次鸽均分剩余奖金。各站比赛前三名发奖杯一樽。洪湖专环、王中王赛事协会提取10%作为费用。奖金发放规定:普赛一周以内;专环、王中王两周以内发奖。
第八条、指定鸽规定
奖励名额:指定鸽在20羽以下取第一名(一把抓),21-30羽取前两名,30羽以上取前三名。奖励标准:(一)指定鸽鸽会提取10%费用后剩余奖金全部发放。(二)一把抓获90%奖金;(三)取前两名:冠军获60%,亚军获30%奖金;(四)取前三名:冠军获50%、亚军获25%、季军获15%奖金。指定鸽实行伯马制。若各项指定在规定报到期内无鸽归巢,全额退回所指定奖金。
第九条、文明养鸽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鸽会章程。涉及比赛及其他争议事件,应按正当渠道处理。会员有权对争议事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接到会员申诉书后在一周内作最终裁决。对于最终裁决不服者,会员可以提请民事诉讼,但不得攻击、谩骂鸽会工作人员和损害鸽会财物,违者鸽会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恶劣者开除会籍,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会员管理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入会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免冠照片二张,以备会员办理入会登记和会员证之需。新老会员会费按年收取,每年每人100元。工本费一次收取10元。鸽会对超过七十周岁老会员免收会费,会员退会会费不退。
第十一条、售环管理
周六、周日为鸽会规定的售环日,其它时间不售。普环不零售,专环5个起售,不符合团体赛条件的无团体资格。足环一经售出,鸽会概不受理退环。
第十二条、测距管理
会员申请测距,鸽会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测距,测距时工作人员应正确记录GPS测定的经纬度,及时建档。测距收费为20元。鸽舍搬迁后,鸽主须在比赛集鸽日的前七天书面报请协会,以便安排对新舍的测距。凡鸽舍迁址又未经重新测距并参赛者,视同作弊,其全年所有成绩无效,并追回前期已发奖金,严重者开除会籍。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与上级规程相抵触,以本章程为准,解释权为洪湖市信鸽协会。本章程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洪湖市信鸽协会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