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信鸽协会2015年秋季特比环获奖鸽拍卖规则
第一条 凡参与拍卖会的买家须遵守本规则,并对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
第二条 参加竞买者,请到签到处领取竞买号牌,交押金100元,方视为正式竞拍人。拍卖结束后,交牌退还押金,违反拍卖规则者不退押金。
第三条 买家是指拍卖主持人确认的最高出价人。
第四条 拍卖鸽一经落槌拍出,买家必须在5分钟内付款并领取拍卖鸽。
第五条 主办方将安排竞拍鸽现场展示,竞拍人应在竞拍前对拍卖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竞拍人须对本人竞买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竞拍人领取竞拍鸽后若发生飞失,伤害或其他意外,本拍卖主办方不承担责任。拍卖鸽质量及健康状况以现场拍卖时为准。
第七条 本拍卖主办方有权在出现拍卖争议时决定将拍卖鸽重新竞拍,并依据相关法规和本规则维护主办方、竞买人正当权益。
第八条 起拍价1-3名各2000元,4-10名各1000元,11-100名各500元,101-300名各200元。②竞价阶梯:5000元以内采取二、五、八竞价方式,5000元-10000元每次加价500元,10000万元以上每次加价1000元。鸽主可自定起拍价格,竞拍者可以跳价竞拍,拍卖主持人有权调价,价高者得,槌落成金,竞拍时如遇有争议,拍卖主持者有权重新竞拍。
第九条 拍卖主办方提供拍卖鸽主出示的拍卖鸽血统,但不承担血统书可能存在的错误之责任,其它事宜主办者不予负责。
第十条 拍卖鸽收入90%归鸽主,10%归主办方。流拍鸽由鸽主免费领回,若鸽主自定价获奖鸽流拍,须交纳该鸽自定价10%的手续费用。
第十一条 若三关特比获奖鸽未拿来进行拍卖,扣除该鸽所获特比三关综合奖金的10%。
第十二条 本拍卖规则及拍卖会相关解释权属库尔勒市信鸽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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