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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0日成都市的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并通过。
先前,在一审稿中,规定禁止在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外走廊及楼顶搭建鸽舍,这实际上让养信鸽成为“不可能”,信鸽界广大会员及鸽友反应强烈。成都市信鸽协会第一时间会同成都市体育局向市人大积极协调、沟通并提出:应当允许在楼顶搭建标准化信鸽鸽舍。为此,《草案》进行了修改,规定不得在中心城、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的住宅楼阳台、窗台、观景台、公共通道(楼梯、走廊)搭建鸽舍,饲养信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鸽,信鸽依旧可以在楼顶饲养。如果违规搭建鸽舍,将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予以强制拆除。
此次《草案》二审通过并允许会员在屋顶饲养信鸽的结果是在一审稿公布后,成都市体育局覃文林局长、市体育局法规处李健处长、市鸽协主席辜建明、林强秘书长等第一时间积极与市人大等相关部门多次汇报、沟通、协调,从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后来之不易的结果,市体育局、市鸽协没有辜负广大会员的热切期望,为广大会员保障了信鸽运动的生存空间,维护注册会员的权益,促进信鸽运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此,成都市信鸽协会希望广大会员积极支持《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与信鸽相关的条例,从自身做起文明养鸽,为建立规范、健康、和谐的成都信鸽运动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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