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疆“低慢小”飞行器实施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顺利举行,现对全疆“低慢小”飞行器,包括:动力三角翼、轻型直升机、探空气球、滑翔机、山坡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船、无人机、航空模型(如遥控直升机、遥控飞机等)、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和信鸽等采取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即日起,持有“低慢小”飞行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要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报备,若有排查期间发现未报备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管控期间,全疆禁止销售、邮寄和快递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以上雷列的“低慢小”飞行器;全疆上空禁止任何类型的“低慢小”飞行器升空。
三、管控时间从2015年9月23日零时起至2015年10月5日24时止。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体育、公安、气象、工商等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组
201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