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鸽协比赛录取及奖励颁发程序
一、
比赛结束12小时内,网上公布“比赛成绩草表”,公示至第三日。草表公示数一般略多于最终录取数作为备取。公示期间,会员可核对、举报、查询。公示期内裁判组依据规则、规程及相关规定,组织查棚验鸽核对等工作,进一步审核名次鸽。
二、
公示结束后12小时内,修正并公布正式的“比赛成绩报告表”, 省以上比赛,据此上报省鸽协(省规定限报100名)。
三、
“比赛成绩报告表”公布后48小时内,对成绩有异议的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缴纳申诉费(个人500元;团体2000元)提出申请仲裁。申诉受理后,由仲裁委员会会议裁决,其裁决为最终裁决。胜诉全额退还申诉费,败诉不予退回。
四、
“比赛成绩报告表”公布后,24小时内在网上公布奖金明细,并于10个工作日内,把奖金打入会员银行卡内(扬州市区)。对未具备使用银行卡的会员,按照上、下半年各下发一次的办法,把奖金连同省、市各项次比赛的奖状发放至会员所在协会(俱乐部)。省、市奖杯,一般于12月份比赛全部结束后组织发放。
五、
奖励下发后,会员须在30天内主动联系依规领取。过时不领,本人负全责。各单位应将未能发放的奖金等,以清单形式及时书面上报市鸽协。
六、
以上规定自二0一五年六月,市区银行卡发放登记完备后实施。
宝应县信鸽协会
2015.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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