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宣威板桥信鸽协会
富源县信鸽协会
二、赛事的宗旨和目的:赛事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宗旨,以提高宣威板桥及富源信鸽品质,促进两地赛鸽运动交流与发展,增进友谊,使鸽友享受更多赛鸽乐趣为目的。
三、参赛条件:
1、宣威板桥信鸽协会及富源鸽会注册会员,承认本规程者均可参赛。
2、参赛鸽必须佩带本次赛事指定的全国统一足环及特比环副环。
3、所购足环只限在本人鸽棚使用,否则获奖无效。
四、售环时间及金额: 2015年4月25日开始售环,6月20日截止。售环金额100元/枚,不退环,不转让。
五、本次比赛只允许使用安捷电子鸽钟报到,且需加装GPS模块,鸽棚经纬度由GPS定位模块直接传送,未加装GPS定位模块的不能参赛。决赛集鸽上笼及放飞由宣威板桥鸽会组织。集鸽时由富源鸽会将富源参赛鸽送至宣威板桥鸽会统一进行扫描上笼,集鸽及比赛放飞过程中富源鸽会必须委派裁判人员参与监督,双方互派的训放及裁判人员安全问题由各自鸽会负责。
六、决赛时间:2016年4月,根据天气情况,双方商议决定具体时间。决赛地点:永平县(500公里)。
七、特比环决赛名次录取及奖金分配办法:本次比赛售特比环1200枚(宣威板桥鸽会800枚、富源县信鸽协会400枚),扣除所售环数足环钱每枚2.7元3240元,实发总奖金11.68万元。取73个名次,冠军10000元,亚军7000元,季军5000元,四名3800元,第五至十名各3000元,第十一名至二十名各2000元,第二十一名至七十三名各1000元。
八、鸽会指定赛:宣威板桥鸽会从本次赛事开始,无论售环多少,指定鸽100、300、500及组赛必须用特比环。
九、裁判及监放:按照2002年《中国信鸽协会裁判规则》执行。
十、参赛鸽主副环不得有异常(如:残破、缺口、跛足、断指等),赛鸽身上不得有电话号码等其他标识,一经发现立刻取消比赛资格,所获名次、成绩无效。
十一、赛事结束当晚公布名次及前10名验鸽,第二天查棚,前三名必查,其他名次抽查,查棚由宣威板桥鸽会和富源信鸽协会共同委派人员进行。
十二、本次赛事实行伯马制。比赛报到时间二日内有效,决赛放飞第二日20:00截止。若二日内未报满名次,其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若二日内无归巢鸽则所有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若二日内只有一只赛鸽归巢,独得全部奖金。
十三、本次赛事的信息将发布在中国信鸽信息网富源信鸽协会网站(http://gdxh.chinaxinge.com/style/mo5/?xh_id=1088)上。
十四、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宣威板桥鸽会和富源县信鸽协会。
十五、本规程经双方鸽会会长签字生效。
宣威板桥信鸽协会 富源县信鸽协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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