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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5新修订《湖南省信鸽协会章程》公布

2015-4-16 16:28:22 湖南省信鸽协会分享

通知:关于2015新修订《湖南省信鸽协会章程》公布

     湖南省信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省信鸽协会。英文“HUNAN RACING PIGEON ASSOCOATION”,缩写为“HNRPA”。(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省从事信鸽竞翔运动,喂养信鸽、爱好信鸽的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省信鸽爱好者,指导发展我省的信鸽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信鸽竞翔和品评水平,培育优良信鸽品种,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增进与各省信鸽协会和会员的友谊,加强与全国各省鸽协的联系和合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湖南省体育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3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推广信鸽活动,指导文明养鸽、科学养鸽,组织广大信鸽爱好者积极参加信鸽活动,增进友谊,社会和谐,加强团结,提高信鸽竞翔和品评水平。
   (二)根据我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全省性和各类、各级信鸽竞赛,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向有关部门提出全国性活动申请,组织协调举办全国性比赛,促进我省与其他省市信鸽业务交流与进步,增进与各省和地区的信鸽协会的友谊。
   (三)规范全省信鸽协会行业行为、拟定竞赛制度、规程。
   (四)负责组织信鸽裁判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信鸽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五)负责组织信鸽理论、科研和经验交流工作,为会员及全省广大信鸽爱好者提供咨询。
   (六)申报、建立国家级鸽棚和赛鸽棚,对地方种鸽棚、赛鸽棚实行评估、审定、指导。
   (七)培养优良品种,积极开展公益活动。
   (八)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信鸽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爱好信鸽。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或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委员;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或常委);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或常委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5年3月1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发布时间:2015-4-16 16:28:22 打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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