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公棚·协会· 俱乐部 ·商城·论坛·鸽问·日记·分类·鸽业·鸽舍·图库·寻鸽·播客·APP·投稿·帮助· 会员区
中信网

常德市信鸽协会、豪翔赛鸽俱乐部首届信鸽拍卖规则

2008-8-14 17:21:42 湖南常德市信鸽协会分享

常德市 信鸽协会 首届信鸽拍卖规则
豪翔俱乐部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参照国内外通行贯例制定,凡参与拍卖会的买家和卖家须共同遵守本规则,并对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竞买者应于竞拍前在本拍卖会设置的签到处办理登记并领取竞买号牌,方视为正式竞拍人。
第三条:买家是指拍卖主持人确认的最高出价人。
第四条:拍卖会一经拍出,买家须当场付款并领取拍卖鸽(运费由买家自理)。
第五条:拍卖鸽出示的拍卖目录,对拍卖鸽足环号、羽色、性别、血统、赛绩及拍卖底价等方面提供文字参考资料。
主办方将安排竞拍鸽现场展示,竞拍人应在竞拍前对拍卖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竞拍人须对本人竞买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竞拍人领取竞拍鸽后若发生飞失、伤害或其它意外,本拍卖主办方不承担责任。拍卖鸽质量及健康状况以现场拍卖时为准。
第七条:本拍卖主办方有权在出现拍卖争议时决定将拍卖鸽重新竞拍,并依据相关法规和本规则维护主办方、竞买人、竞卖人正当权益。
第八条:拍卖鸽起拍价为200元。200元起拍竞卖价至1000元至2000元每阶梯价为100元;5000以上每阶梯价为500元。(鸽主可自定启拍价格)。200元起拍价的留拍鸽由鸽主领回,交纳50元手续费用。其余留
拍鸽则需按起拍价缴纳30%手续费。
第九条:拍卖主办方提供拍卖鸽主出示的拍卖鸽血统,但不承担血统书可能存在的错误之责任。竞买人拍得标的鸽有关赛绩证明或奖杯需另行申办,申办时,其费用由竞买人负担。拍卖方不负申办时间的限制和完成之责任。
第十条:本拍卖规则及拍卖会相关解释权属主办单位——常德市信鸽协会。
第十一条:拍卖收入70%归鸽主,30%归主办方。


常 德 市 信 鸽 协 会
常德市豪翔赛鸽俱乐部
2008年7月16日

   
 

 发布时间:2008-8-14 17:21:42 打印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 2017年秋季环洞庭湖湘军杯600公里成绩 (2018-1-15 15:39:14)
  • 2017年湖南省幼鸽暨锦标赛幼鸽成绩 (2017-10-30 16:21:37)
  • 2017年湖南省幼鸽暨锦标赛成绩 (2017-10-30 16:05:49)
  • 2017年秋季300Km大奖赛成绩 (2017-10-27 11:35:22)
  • 2017年秋季200Km资格赛成绩 (2017-10-27 11:28:41)
  • 2017年强豪杯奖金分配表 (2017-10-26 16:52:29)
  • 常德市豪翔俱乐部2017年秋、冬指定鸽规则 (2017-10-17 13:05:25)
  • 常德市豪翔俱乐部2017年四关鸽王三甲挑战赛规则 (2017-10-17 12:56:58)
  • 湖南省信鸽协会转发中国信鸽协会《关于规范裁判员执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9-26 16:42:12)
  • 2017特比环 (2017-8-31 12:12:49)
  • 手机中信网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本信息由各协会自行发布,随文评论的开关及管理归各协会自行管理。
    发表评论
    用 户:   *   匿名: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码 ( * 填入数字时注意用半角格式,验证码出错帮助)
    内 容:   *


    发表评论须知:
    1、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2、网友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
    3、网友应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4、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信息内容;对于严重违反发表评论须知的网友,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屏蔽其帐号;
    5、网站对发表评论须知保留变更及最终解释权;
    6、发表评论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

    回页顶
    首 页  │  推广方式  │  客服中心  │  加盟中心  │  意见建议  │  网站导航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0-2025 www.ChinaXin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深圳 电话:0755-28156678、28156809 传真:0755-28156678
    我要投稿 建议反馈及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编号:粤B2-20040374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2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