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信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谷城县信鸽协会,是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信鸽爱好者,促进中国信鸽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努力提高信鸽竞翔水平,培育优良信鸽品种,参加全国信鸽活动,友好交往,为建设我国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增进全国信鸽爱好者之间的友谊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谷城县信鸽协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信鸽协会的意义,报道信息;
二、开展信鸽的训练和竞翔,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三、研究和培育优良品种;
四、保障会员正当权益;
五、参加全国有关活动的竞赛。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中国公民承认会章,本人申请,经本会所属地方协会批准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建议和批评权;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四、坚持“五讲四美”,留言使用文明语言,严禁使用恶言污语在网上留言,文明养鸽,遵守国家法令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七条 本会会长1名、常务委员4名、会长和常务委员都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召开会员大会的同时,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常务委员,每届会员大会召开时间定为当届十一月底。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主席、秘书长、裁判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二条 凡会员在竞翔中取得优异成绩,在信鸽科研中获得优良成果,以及各界人士中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给予经济或物质赞助者,将分别给予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凡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违者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罚款、停止活动、取消会籍等处分。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提成);
二、领导部门补助和接受社会捐赠;
三、其它收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县文体局批准施行。
第十六条 本会每年年终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即颁奖、总结大会),鸽会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收支详细明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谷城县信鸽协会常务委员会。
谷城县信鸽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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