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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兴杯”比赛规程

2013-10-29 11:22:27 贵州省长顺县信鸽协会分享

            长顺县信鸽协会第十二届春季“长兴杯”赛鸽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长顺县信鸽协会
二:比赛项目;长顺县信鸽协会第十二届“长兴杯”
三:参赛条件;
  1、 凡认可本规程的赛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参赛鸽必须佩戴国家认可的信鸽足环,参赛费必须在2014年2月28日前交代美黔处,否则将失去参赛资格。
  2、 参赛鸽必须是参赛者本棚的赛鸽,不得代放他人的赛鸽。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2014年5-6月,400公里以上,地点广西方向
五:参赛费;
  1、参赛鸽十羽内(含十羽)为一组,每组500元。
  2、参赛鸽超出十羽的,愿意参赛的超出一羽按50元收费,计入奖金分配,必须在集鸽时交清。
六:报到时间及方式;
  1、 执行中鸽协2002《信鸽竟赛规则与裁判法》规程。
  2、 采用电子扫描鸽钟及机械鸽钟报到方式,采用鸽钟报到者(鸽钟必须为爱羽牌);赛鸽归来打进鸽钟后15分钟内必须电话报到,裁判员作好电话报到时间记录,比赛结束后一律进行验鸽验钟并输电脑自动排名,前三名必须验鸽、验棚。
  3、 有效报到期为放鸽之日起到第三天晚上八点止;
七:奖金分配及录取名次;
  1、本次录取名次按参赛组数的10%录取名次;冠军、30% 亚军、20% 季军、15%
30%由四至N名平分,5%作为奖杯费用,不足部份由前三名自补。
  2、 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获奖鸽各发奖状一张。
八:参赛鸽在有效期内名次末报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三日内无归剿鸽即取消本次比赛,鸽会另行安排比赛。
九: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府禁令、禽流感等,不能正常举行赛事),退还参赛费。
十:附设“长兴杯”平放奖和“三关鸽王奖 ”,平放奖取3名,凡参加平放奖和“鸽王奖”的鸽友必须参加当年鸽会基础赛,才有资格参赛(注:“平放奖“每羽缴费20元鸽主自愿,20元作鸽会收入)。“平放奖”“鸽王奖”奖金由协会出资1.6千元。“平放奖”取三名: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有效期放鸽当天,无鸽子归巢奖金不计发、不实行佰马制)
“三关鸽王奖”取第一名、奖金1000元+(N乘50)。第一关、第二关:分速必须达到900米/分以上,第三关400公里以上决赛,(第三关必须是当天17点以前归巢)如:“鸽王奖”本赛季未产生奖金积累到下一期赛事、鸽会不在追加1仟元奖金投入,(凡参加“鸽王奖”的鸽主必须是连续参加赛事,每季须交50元参赛费计入奖池金)
十一、拍卖及发奖
  1、 比赛结束后择日拍卖,所有获奖鸽必须参加拍卖、未参加拍卖者取消名次及奖金, 名次排名以此类推递升。“长兴杯”前三名起拍价600元,4—N名起拍价200元。“鸽王奖”起拍价600元。所有拍卖所得款项90%归鸽主,10%归协会。
  2、 奖金拍卖结束后当场发给获奖者,奖杯待订做完成后鸽会组织发奖仪式发给获奖者。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长顺信鸽协会负责解释

                                  长顺县信鸽协会
                                         2013年10月15日

   
 

 发布时间:2013-10-29 11:22:27 刷新时间:2013-10-29 11:22:27 【打印】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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